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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昌都市人大代表的倡议书

2021年09月18日 12时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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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市人大代表: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族工作,推动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了新的历史性成就,形成了党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民族团结进步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的地位愈加重要、依法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更加迫切。根据《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和《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规划(2021-2025年)》,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制定印发了《关于在市、县两级人大机关开展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的工作方案》,对人大系统创建工作作出了统一部署。为充分发挥市人大代表在创建模范单位中的生力军作用,提出以下倡议:
    学深吃透重要思想,自觉当好民族团结进步的宣传员。以“十二个”必须为要义的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及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是建党100周年来党的民族工作的最大成就。广大代表要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的极端重要性,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与学习宣传《创建条例》结合起来,做到带头学、做表率,确保《创建条例》家喻户晓,让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深深融入各族群众血脉。要讲好卓嘎、央宗姐妹等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典型和先进事迹,传播民族团结好声音,努力营造“人人有责、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推动形成全民共同维护民族团结进步的生动局面。

    坚决贯彻《创建条例》,自觉当好民族团结进步的维护者。广大代表要把贯彻实施《创建条例》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重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要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教育引导各族群众自觉抵御各种极端、分裂思想的渗透颠覆,自觉与十四世达赖集团划清界限,进一步坚定不移听党话、发自内心感党恩、矢志不渝跟党走的信心与决心。要教育引导各族群众不轻易把民族交往中出现的问题上纲上线,遇事不随意和民族问题挂钩,依法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矛盾纠纷。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讲好民族团结故事,积极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促进各族群众在理想、信念、情感、文化上的团结统一,以实际行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带头执行《创建条例》,努力成为民族团结进步的先行者。广大代表要立足本职、以身作则,不断增强执行《创建条例》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正确把握共同性和差异性、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各民族意识、中华文化和各民族文化、物质和精神的关系,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到履职尽责全过程各方面。要争当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模范表率,坚决做到维护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态度特别坚决、明辨大是大非立场特别清醒、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行动特别坚定、热爱各族群众感情特别真挚,努力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上台阶上水平,让民族团结进步之花开遍藏东大地。
    民族团结责任在肩,示范创建重在行动。全体市级人大代表,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各民族要像石榴籽那样紧紧拥抱在一起”的要求,心往一块想,劲往一块使,悉心呵护我市民族团结大好局面,为建设美丽幸福西藏、共圆伟大复兴梦想贡献自己的力量!      
昌都市人大常委会
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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