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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若区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结五起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案件

2024年02月26日 03时4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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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卡若区人民法院积极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五起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案件,并对五起案件的六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不等,六名被告人均表示服判悔罪。

【案件经过】2023年9月,西藏昌都市卡若区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在卡若区拉多乡集中开展有关缉枪治爆的法治宣传活动,通过集中普法活动,六名被告人主动向拉多乡派出所投案自首,并上缴自己持有的枪支及弹药,经昌都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六名被告人上缴的枪支系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弹药均为枪弹。

【裁判结果】六名被告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触犯刑事法律规定,并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且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故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予以支持。按照六名被告人持有的枪支及弹药的数量,作出上述判决,鉴于六名被告人具有自首、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当庭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较好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并结合社区矫正机构的意见,对六名被告人适用缓刑。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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