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昌都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
2020年05月27日 12时4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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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昌都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
2018年,昌都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保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定力,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决策部署,深入实施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强化环境管理和环境质量提升,努力营造天蓝、地绿、水清、景美的生态环境,科学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确保生态环境持续良好。
环境状况
一、水环境
(一)水环境质量状况
2018年,全市主要江河共开展了12次例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昌都市10个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均达到国家要求,主要河流、湖泊、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保持良好,达到了国家规定相应水域的环境质量标准。
地表水监测点位信息
序号 |
断面名称 |
海拔(m) |
东经 |
北纬 |
1 |
八宿县怒江桥 |
2716 |
97.2063° |
30.1005° |
2 |
洛隆县怒江嘉玉桥 |
3252 |
96.2713° |
30.8694° |
3 |
芒康县曲孜卡 |
2284 |
98.6125° |
29.0972° |
4 |
金沙岗托桥 |
3045 |
98.5967° |
31.6178° |
5 |
贡觉县马曲下游1Km |
3558 |
98.2633° |
30.8703° |
6 |
昌都县(卡若区)扎曲如意 |
3202 |
97.1878° |
31.2071° |
7 |
昌都县(卡若区)昂曲河俄洛 |
3246 |
97.1083° |
31.1644° |
8 |
芒康县嘎托河下游1Km |
3848 |
98.5964° |
29.6839° |
9 |
江达县字曲河下游1Km |
3741 |
98.2279° |
31.5168° |
10 |
澜沧江卡若 |
3165 |
97.2107° |
31.0618° |
u 主要河流金沙江、怒江、澜沧江等主要江河干流,扎曲河、昂曲河、字曲河等流经主要城镇的河流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u 饮用水源地全市15座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1993)Ⅱ类标准。全市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水质达标率为100%。
(二)措施与行动
1.饮用水源保护。一是成立了昌都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制定了《昌都市城镇供水保障工作应急预案》和《城市供水设施及管网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建立了“两覆盖(责任落实全覆盖、问题整改全覆盖)、三亲自(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亲自指导、亲自督查)、四到位(思想认识到位、机构人员到位、工作措施到位、督导检查到位)”的工作机制,并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完成了全市县级以上水源地“划、立、治”工作;三是严格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和开发建设,对水源地采取设置网围栏、封禁等工程措施和不定期水质进行检测、检疫;四是对饮用水水源地开展了水质达标状况、管理状况及综合整治状况的综合评估调查工作;五是切实加大对全市各级水厂、水源地上游及周边的排污口设置和河道采砂的巡察力度,确保了水源地上游生态安全。
2.主要河流水质保护。一是严格监管市污水处理厂各处理环节,加强对在线监测设备日常维护和人工比对监测频次,保证污水处理厂稳定正常运行,全年共对昌都市污水处理厂出水监测4次;二是全面督促雪花啤酒厂、玉龙铜矿、屠宰场等重点企业开展污水自行监测,确保污水稳定达标排放;三是严防排污单位擅自关、停、闲置污染防治设施,杜绝企业污水直排;四是科学指导将畜禽粪便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作为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的重点工作。
二、空气环境
(一)环境空气质量
2018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监测有效天数共360天,其中,达到国家一级(优)143天、二级(良)216天、强度污染1天,优良率99.7%。
u 主要污染物我市全年主要污染物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其中二氧化硫(SO2)年平均浓度为5微克/立方米,比上年下降3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NO2)年平均浓度为17微克/立方米,比上年下降3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为50微克/立方米,比上年下降4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19微克/立方米,比上年下降1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CO)年平均浓度为1.6毫克/立方米,比上年增长2微克/立方米;臭氧(O3)年平均浓度为127微克/立方米,比上年下降2微克/立方米。
u 酸雨⠂8年,全市未出现酸雨。
(二)行动与措施
1.开展燃煤锅炉整治淘汰。
制定《昌都市燃煤锅炉整治工作方案》。2018年淘汰燃煤锅炉14台,已累计淘汰102台,截止目前,全市范围内不符合条件的燃煤锅炉已基本淘汰改造完成。
2.加大油气污染治理。
制定《昌都市商务局关于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整治方案》,按照要求明确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标准,2018年,我市完成油气回收治理整改4家,累计完成油气回收47家。
3.严控机动车污染防治。
2018年,我市共淘汰黄标车辆、132辆,已累计淘汰、老旧车1866辆;共检测车辆38792辆,尾气检测合格及发放合格证38792辆。对“三年未检”和长期不在本地行驶车辆定期核查登报淘汰,加大工作得到力度,“一车一策”,制定淘汰计划。
4.强化扬尘综合治理。
2018年,市县两级环保、住建部门累计出动人员200余人次,对城区周边300余个在建施工工地进行了专项检查。通过专项整治,工地打围、硬化、裸土覆盖等情况明显改善。施工现场堆放材料进一步规范,建设领域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稳步推进。
三、声环境
(一)声环境质量
2018年,全市声环境质量基本稳定,大部分区域声环境噪声处于良好水平,部分区域存在一定噪声影响。
(二)措施与行动
1.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持续开展公共场所噪声污染专项治理,推进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继续开展全市初、中、高考期间开展了噪声污染控制与监督检查,累积出动执法人员6人次。
2.加大噪声执法力度。建立昼夜巡查制度及“12369”投诉受理值守制度,保证投诉电话24小时畅通;在噪声扰民的多发季节,充实执法力量进行集中查处。并加大宣传力度,在居民集中区张贴禁噪通告11份,发放城区施工工地禁噪通告20份。
四、辐射环境
(一)辐射环境质量
强化辐射安全监管,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监督检查医疗机构21家,涉及射线装置使用单位20家,共射线装置33个;放射源使用单位2家,共19枚,其中,华润雪花啤酒厂 “镅”元素1枚,玉龙铜矿“铯”元素18枚。
(二)措施与行动
2018年,全市辐射环境质量总体情况良好。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辐射安全监管的通知》,督促各县(区)对放射源和射线装置使用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是否开展环境剂量监测、是否佩戴个人剂量计、是否报送辐射安全与防护年度评估报告等工作情况进行了摸底排查,并建立了工作台账
五、自然生态保护
(一)生态环境状况
2018年,全市森林面积382万公顷,森林覆盖率34.78%;各类保护区、公园30个,总面积74.3万公顷,草地总面积8505.8万公顷,湿地总面积10.5万公顷;各类野生动物400余种,其中列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17种、国家二级保护动物65种,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滇金丝猴800多只,野生马鹿8000多只。
(二)措施与行动
1.林业资源管护全面推进。制定《昌都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及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积极开展林业有害生物外业普查工作。2018年,全市共完成“两江四河”造林绿化、重点区域造林、义务植树、“天保工程”公益林共77379.5亩,退耕还林16536亩;新增城市园林绿化面积3.5万㎡,城市建成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达到35.4%、38.6%、12.15㎡;全市生态岗位人员共206704名,其中2018年招收29990名,兑现岗位补助资金72346.7万元。
2.国土绿化提质增效。2018年,全市实施禁牧750万亩,草畜平衡面积7420.6万亩,退耕还草、人工种草共10.18万亩,建设休牧围栏110万亩,人工饲草地3万亩,舍饲棚圈2590户,草原固定监测点4个,共投资22530.6万元;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296个,划定禁养区面积394429.201公顷;选聘草原监督员56300名,兑现草奖补助资金39671.31万元。
3.自然保护区管理持续加强。全市各级各类保护区、公园30个,总面积达74.3294万公顷,占国土全市国土面积的6.8%;我市首个国家级湿地公园(类乌齐紫曲河国家湿地公园)顺利建成;推进芒康滇金丝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四期工程,边坝县、洛隆县国家级湿地公园(试点)保护与恢复建设。
4.全面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制定《昌都市生态保护红线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划定范围、工作任务、职责分工、时限要求等内容。多次组织召开生态红线划定专题部署会议,动态把控红线划定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与自治区工作组沟通交流,及时把握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最新工作要求,解决生态红线划定过程中的问题。
5.加快推进生态创建工作。按照《西藏自治区生态县、生态乡(镇)、生态村申报及管理规定(试行)》和《创建西藏自治区及生态县、生态乡(镇)工作报告编制要求》,明确指标,2018年我市上报自治区级生态村(居)228个、自治区级生态乡(镇)7个,待获自治区批复后公示名单。
六、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一)状况
2017年9月我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全面启动,及时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直各相关单位负责人、各县(区)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昌都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并印发了《昌都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我市先后落实工作人员近200人,专职人员30余人,市县两级普查办累计落实资金1023.23万元。全市清查数量为1346个,最终确定我市共523个纳入普查范围。
(二)措施与行动
协调市工商、住建、农牧等责任单位,完成对全市城市生活污染源基本表、机动车保有量、农业机械保有量等综合普查报表填报,并严格要求各县(区)完成排污口丰水期和枯水期的补充监测工作。2018年5月份、11月份开展清查阶段、入户调查阶段质量核查工作,12月份开展普查数据初审工作,累计审查资料2500余份。
下一步,将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污染源普查工作部署和具体要求,强化工作纪律,做好组织安排,进行污染物排放核算,编制污染源技术报告。
七、环保督察
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中,涉及我市共有29大项86小项共性问题,截至目前,我市反馈问题已认定备案三批次39小项,剩余47小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均达到自治区序时整改进度。
2018年自治区环保督察反馈督察意见中,涉及问题13大类25项。制定了《昌都市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本级督察整改工作在2019年1月全面启动,目前13大类25项问题41个整改措施均达到序时进度,其中16个措施可销号。
八、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
2017年6月我市创建国家模范城市工作全面启动,成立了以昌都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刘文德为组长的创模工作领导小组,编制印发了《昌都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规划(2017-2020)》。明确目标和工作任务;以“6•5”世界环境日为契机,开展“创模”宣传活动,此次宣传共接受群众咨询100人/次,发放资料800余份,宣传纪念品200余份。
截止目前,创建国家模范城市26乡考核指标已完成21项,达标率80.8%,未达标5项,其中正在推进的有2项,未达标需重点突破的有3项。下一步,将严格按照规划,切实推动“创模”工作落到实处;未达标部分向相关责任单位印发通知《关于针对未达标指标制定达标方案的通知》,要求各责任单位根据创模办梳理出的《昌都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未达标情况统计表(2018年9月)》,对照各单位职责,针对每项未完成指标,分别制定达标方案。为建设美丽昌都、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环境监管
一、环保投入
2018年,全市环保投入资金约146962.14万元。其中污水处理设施36373万元,水污染防治专项投资6100万,生态恢复与保护类1948万元,落实生态环保相关资金102541.14万元(不含生态岗位资金),包括:草原生态补偿奖励资金35400万元、天然林保护工程及天然林25719.57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9259.9万元、退耕还林和退牧还草资金11568.67万元重点生态功能区资金9293万元、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奖励资金1300万元。
二、环境执法
建立重点项目监管清单。将宗通卡水利枢纽、邦昌公路等大型项目及水电、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监察执法频次。
加大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力度。2018年,我市共出动执法1500余人次,对全市300多家企业(项目进行检查)其中,发现环境问题500余个,下达整改通知书80余份,处罚决定书34份,处罚金额209.74万元。
三、环评管理
严把建设项目准入关。严禁“三高”企业进入昌都,2018年,我市共计办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17个,依法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280个,均无“三高”企业及限制类、禁止类、淘汰类项目和工艺进驻我市。
规范化开展技术审查。2018年,我局共审批40家环评资质单位报送的环评文件258份(其中报告书4份,报告表254份),规划环评4份。230个项目的环评一次性通过,通过率为89.15%。
严格开展环评机构考核。《按照西藏自治区环境影响评价持证机构考核办法(试行)》要求,对2018年在昌都从事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单位进行考核,其中12家资质单位的28个项目因选址不合理,涉及保护地,环评登级确定不清等原因退件处理并在全市通报批评。
四、环境监测
2018年,我市完成5个国控断面、5个趋势断面、2个市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每月监测和县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每季度监测,获得监测数据2818个。监测结果显示,全市主要江河干流、流经城镇主要河流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达到《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公众参与
一、环境宣传教育
2018年,全市以“六五世界环境日”为契机,开展了“美丽中国 我是行动者”主题宣传活动,充分考虑民族地区实际,将《环保知识手册》、《环境保护宣传册》、《环保名词释义》及《环保知识小窍门》、《新环保法摘录》、《12369环保热线投诉指南》等宣传资料译成藏文,累计翻译2万余汉字,印刷宣传册7000本、宣传单页4500页,形成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藏汉双语宣传资料。宣传活动得到了发改、国土、林业等20余家市直相关单位积极响应,高争水泥、雪花啤酒、玉龙铜矿等5家重点也全面参与,并结合工作实际制作了精美的宣传展板、宣传册等一系列宣传资料。
此次活动共发放《环保知识手册》、《环境保护手册》、《大气科学手册》、《大气污染防治指导性计划》、《生活垃圾处理手册》和昌都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等宣传资料800余份,发放一次性购物袋、环保围裙200余个。
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普法、综治、创文、创卫等方面的宣传活动,全年累计开展各类宣传活动12次,发放《新环保法摘要》等环保宣传资料2000余份。
二、环境信访工作情况
全市环境信访部门收到环境信访举报电话投诉28宗,所有投诉案件全部办结,办结率100%。其中废气类投诉占立案总量的28.6 %,噪声类投诉占立案总量的25%,废水类占立案总量的7.1%,生态破坏及其它类占立案总量的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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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昌都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保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定力,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决策部署,深入实施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强化环境管理和环境质量提升,努力营造天蓝、地绿、水清、景美的生态环境,科学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确保生态环境持续良好。
环境状况
一、水环境
(一)水环境质量状况
2018年,全市主要江河共开展了12次例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昌都市10个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均达到国家要求,主要河流、湖泊、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保持良好,达到了国家规定相应水域的环境质量标准。
地表水监测点位信息
序号 |
断面名称 |
海拔(m) |
东经 |
北纬 |
1 |
八宿县怒江桥 |
2716 |
97.2063° |
30.1005° |
2 |
洛隆县怒江嘉玉桥 |
3252 |
96.2713° |
30.8694° |
3 |
芒康县曲孜卡 |
2284 |
98.6125° |
29.0972° |
4 |
金沙岗托桥 |
3045 |
98.5967° |
31.6178° |
5 |
贡觉县马曲下游1Km |
3558 |
98.2633° |
30.8703° |
6 |
昌都县(卡若区)扎曲如意 |
3202 |
97.1878° |
31.2071° |
7 |
昌都县(卡若区)昂曲河俄洛 |
3246 |
97.1083° |
31.1644° |
8 |
芒康县嘎托河下游1Km |
3848 |
98.5964° |
29.6839° |
9 |
江达县字曲河下游1Km |
3741 |
98.2279° |
31.5168° |
10 |
澜沧江卡若 |
3165 |
97.2107° |
31.0618° |
u 主要河流金沙江、怒江、澜沧江等主要江河干流,扎曲河、昂曲河、字曲河等流经主要城镇的河流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u 饮用水源地全市15座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1993)Ⅱ类标准。全市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水质达标率为100%。
(二)措施与行动
1.饮用水源保护。一是成立了昌都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制定了《昌都市城镇供水保障工作应急预案》和《城市供水设施及管网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建立了“两覆盖(责任落实全覆盖、问题整改全覆盖)、三亲自(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亲自指导、亲自督查)、四到位(思想认识到位、机构人员到位、工作措施到位、督导检查到位)”的工作机制,并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完成了全市县级以上水源地“划、立、治”工作;三是严格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和开发建设,对水源地采取设置网围栏、封禁等工程措施和不定期水质进行检测、检疫;四是对饮用水水源地开展了水质达标状况、管理状况及综合整治状况的综合评估调查工作;五是切实加大对全市各级水厂、水源地上游及周边的排污口设置和河道采砂的巡察力度,确保了水源地上游生态安全。
2.主要河流水质保护。一是严格监管市污水处理厂各处理环节,加强对在线监测设备日常维护和人工比对监测频次,保证污水处理厂稳定正常运行,全年共对昌都市污水处理厂出水监测4次;二是全面督促雪花啤酒厂、玉龙铜矿、屠宰场等重点企业开展污水自行监测,确保污水稳定达标排放;三是严防排污单位擅自关、停、闲置污染防治设施,杜绝企业污水直排;四是科学指导将畜禽粪便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作为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的重点工作。
二、空气环境
(一)环境空气质量
2018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监测有效天数共360天,其中,达到国家一级(优)143天、二级(良)216天、强度污染1天,优良率99.7%。
u 主要污染物我市全年主要污染物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其中二氧化硫(SO2)年平均浓度为5微克/立方米,比上年下降3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NO2)年平均浓度为17微克/立方米,比上年下降3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为50微克/立方米,比上年下降4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19微克/立方米,比上年下降1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CO)年平均浓度为1.6毫克/立方米,比上年增长2微克/立方米;臭氧(O3)年平均浓度为127微克/立方米,比上年下降2微克/立方米。
u 酸雨2018年,全市未出现酸雨。
(二)行动与措施
1.开展燃煤锅炉整治淘汰。
制定《昌都市燃煤锅炉整治工作方案》。2018年淘汰燃煤锅炉14台,已累计淘汰102台,截止目前,全市范围内不符合条件的燃煤锅炉已基本淘汰改造完成。
2.加大油气污染治理。
制定《昌都市商务局关于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整治方案》,按照要求明确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标准,2018年,我市完成油气回收治理整改4家,累计完成油气回收47家。
3.严控机动车污染防治。
2018年,我市共淘汰黄标车辆、132辆,已累计淘汰、老旧车1866辆;共检测车辆38792辆,尾气检测合格及发放合格证38792辆。对“三年未检”和长期不在本地行驶车辆定期核查登报淘汰,加大工作得到力度,“一车一策”,制定淘汰计划。
4.强化扬尘综合治理。
2018年,市县两级环保、住建部门累计出动人员200余人次,对城区周边300余个在建施工工地进行了专项检查。通过专项整治,工地打围、硬化、裸土覆盖等情况明显改善。施工现场堆放材料进一步规范,建设领域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稳步推进。
三、声环境
(一)声环境质量
2018年,全市声环境质量基本稳定,大部分区域声环境噪声处于良好水平,部分区域存在一定噪声影响。
(二)措施与行动
1.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持续开展公共场所噪声污染专项治理,推进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继续开展全市初、中、高考期间开展了噪声污染控制与监督检查,累积出动执法人员6人次。
2.加大噪声执法力度。建立昼夜巡查制度及“12369”投诉受理值守制度,保证投诉电话24小时畅通;在噪声扰民的多发季节,充实执法力量进行集中查处。并加大宣传力度,在居民集中区张贴禁噪通告11份,发放城区施工工地禁噪通告20份。
四、辐射环境
(一)辐射环境质量
强化辐射安全监管,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监督检查医疗机构21家,涉及射线装置使用单位20家,共射线装置33个;放射源使用单位2家,共19枚,其中,华润雪花啤酒厂 “镅”元素1枚,玉龙铜矿“铯”元素18枚。
(二)措施与行动
2018年,全市辐射环境质量总体情况良好。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辐射安全监管的通知》,督促各县(区)对放射源和射线装置使用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是否开展环境剂量监测、是否佩戴个人剂量计、是否报送辐射安全与防护年度评估报告等工作情况进行了摸底排查,并建立了工作台账
五、自然生态保护
(一)生态环境状况
2018年,全市森林面积382万公顷,森林覆盖率34.78%;各类保护区、公园30个,总面积74.3万公顷,草地总面积8505.8万公顷,湿地总面积10.5万公顷;各类野生动物400余种,其中列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17种、国家二级保护动物65种,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滇金丝猴800多只,野生马鹿8000多只。
(二)措施与行动
1.林业资源管护全面推进。制定《昌都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及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积极开展林业有害生物外业普查工作。2018年,全市共完成“两江四河”造林绿化、重点区域造林、义务植树、“天保工程”公益林共77379.5亩,退耕还林16536亩;新增城市园林绿化面积3.5万㎡,城市建成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达到35.4%、38.6%、12.15㎡;全市生态岗位人员共206704名,其中2018年招收29990名,兑现岗位补助资金72346.7万元。
2.国土绿化提质增效。2018年,全市实施禁牧750万亩,草畜平衡面积7420.6万亩,退耕还草、人工种草共10.18万亩,建设休牧围栏110万亩,人工饲草地3万亩,舍饲棚圈2590户,草原固定监测点4个,共投资22530.6万元;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296个,划定禁养区面积394429.201公顷;选聘草原监督员56300名,兑现草奖补助资金39671.31万元。
3.自然保护区管理持续加强。全市各级各类保护区、公园30个,总面积达74.3294万公顷,占国土全市国土面积的6.8%;我市首个国家级湿地公园(类乌齐紫曲河国家湿地公园)顺利建成;推进芒康滇金丝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四期工程,边坝县、洛隆县国家级湿地公园(试点)保护与恢复建设。
4.全面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制定《昌都市生态保护红线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划定范围、工作任务、职责分工、时限要求等内容。多次组织召开生态红线划定专题部署会议,动态把控红线划定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与自治区工作组沟通交流,及时把握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最新工作要求,解决生态红线划定过程中的问题。
5.加快推进生态创建工作。按照《西藏自治区生态县、生态乡(镇)、生态村申报及管理规定(试行)》和《创建西藏自治区及生态县、生态乡(镇)工作报告编制要求》,明确指标,2018年我市上报自治区级生态村(居)228个、自治区级生态乡(镇)7个,待获自治区批复后公示名单。
六、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一)状况
2017年9月我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全面启动,及时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直各相关单位负责人、各县(区)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昌都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并印发了《昌都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我市先后落实工作人员近200人,专职人员30余人,市县两级普查办累计落实资金1023.23万元。全市清查数量为1346个,最终确定我市共523个纳入普查范围。
(二)措施与行动
协调市工商、住建、农牧等责任单位,完成对全市城市生活污染源基本表、机动车保有量、农业机械保有量等综合普查报表填报,并严格要求各县(区)完成排污口丰水期和枯水期的补充监测工作。2018年5月份、11月份开展清查阶段、入户调查阶段质量核查工作,12月份开展普查数据初审工作,累计审查资料2500余份。
下一步,将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污染源普查工作部署和具体要求,强化工作纪律,做好组织安排,进行污染物排放核算,编制污染源技术报告。
七、环保督察
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中,涉及我市共有29大项86小项共性问题,截至目前,我市反馈问题已认定备案三批次39小项,剩余47小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均达到自治区序时整改进度。
2018年自治区环保督察反馈督察意见中,涉及问题13大类25项。制定了《昌都市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本级督察整改工作在2019年1月全面启动,目前13大类25项问题41个整改措施均达到序时进度,其中16个措施可销号。
八、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
2017年6月我市创建国家模范城市工作全面启动,成立了以昌都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刘文德为组长的创模工作领导小组,编制印发了《昌都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规划(2017-2020)》。明确目标和工作任务;以“6•5”世界环境日为契机,开展“创模”宣传活动,此次宣传共接受群众咨询100人/次,发放资料800余份,宣传纪念品200余份。
截止目前,创建国家模范城市26乡考核指标已完成21项,达标率80.8%,未达标5项,其中正在推进的有2项,未达标需重点突破的有3项。下一步,将严格按照规划,切实推动“创模”工作落到实处;未达标部分向相关责任单位印发通知《关于针对未达标指标制定达标方案的通知》,要求各责任单位根据创模办梳理出的《昌都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未达标情况统计表(2018年9月)》,对照各单位职责,针对每项未完成指标,分别制定达标方案。为建设美丽昌都、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环境监管
一、环保投入
2018年,全市环保投入资金约146962.14万元。其中污水处理设施36373万元,水污染防治专项投资6100万,生态恢复与保护类1948万元,落实生态环保相关资金102541.14万元(不含生态岗位资金),包括:草原生态补偿奖励资金35400万元、天然林保护工程及天然林25719.57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9259.9万元、退耕还林和退牧还草资金11568.67万元重点生态功能区资金9293万元、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奖励资金1300万元。
二、环境执法
建立重点项目监管清单。将宗通卡水利枢纽、邦昌公路等大型项目及水电、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监察执法频次。
加大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力度。2018年,我市共出动执法1500余人次,对全市300多家企业(项目进行检查)其中,发现环境问题500余个,下达整改通知书80余份,处罚决定书34份,处罚金额209.74万元。
三、环评管理
严把建设项目准入关。严禁“三高”企业进入昌都,2018年,我市共计办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17个,依法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280个,均无“三高”企业及限制类、禁止类、淘汰类项目和工艺进驻我市。
规范化开展技术审查。2018年,我局共审批40家环评资质单位报送的环评文件258份(其中报告书4份,报告表254份),规划环评4份。230个项目的环评一次性通过,通过率为89.15%。
严格开展环评机构考核。《按照西藏自治区环境影响评价持证机构考核办法(试行)》要求,对2018年在昌都从事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单位进行考核,其中12家资质单位的28个项目因选址不合理,涉及保护地,环评登级确定不清等原因退件处理并在全市通报批评。
四、环境监测
2018年,我市完成5个国控断面、5个趋势断面、2个市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每月监测和县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每季度监测,获得监测数据2818个。监测结果显示,全市主要江河干流、流经城镇主要河流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达到《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公众参与
一、环境宣传教育
2018年,全市以“六五世界环境日”为契机,开展了“美丽中国 我是行动者”主题宣传活动,充分考虑民族地区实际,将《环保知识手册》、《环境保护宣传册》、《环保名词释义》及《环保知识小窍门》、《新环保法摘录》、《12369环保热线投诉指南》等宣传资料译成藏文,累计翻译2万余汉字,印刷宣传册7000本、宣传单页4500页,形成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藏汉双语宣传资料。宣传活动得到了发改、国土、林业等20余家市直相关单位积极响应,高争水泥、雪花啤酒、玉龙铜矿等5家重点也全面参与,并结合工作实际制作了精美的宣传展板、宣传册等一系列宣传资料。
此次活动共发放《环保知识手册》、《环境保护手册》、《大气科学手册》、《大气污染防治指导性计划》、《生活垃圾处理手册》和昌都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等宣传资料800余份,发放一次性购物袋、环保围裙200余个。
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普法、综治、创文、创卫等方面的宣传活动,全年累计开展各类宣传活动12次,发放《新环保法摘要》等环保宣传资料2000余份。
二、环境信访工作情况
全市环境信访部门收到环境信访举报电话投诉28宗,所有投诉案件全部办结,办结率100%。其中废气类投诉占立案总量的28.6 %,噪声类投诉占立案总量的25%,废水类占立案总量的7.1%,生态破坏及其它类占立案总量的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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