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昌都市环境质量公告

2021年04月13日 11时5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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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西藏自治区有关规定,现对20211月昌都市环境质量监测结果进行公告,具体如下:

空气质量: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和《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20211月共计监测31,有效监测天数31天,其中,空气质量达到一级()的天数为29天,达到二级()的天数为2天,无轻度、中度、重度以及严重污染,优良天数比例为100%。全市主要污染物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

水环境:

1.地表水

昌都市地表水国控11经监测结果分析,三江(金沙江澜沧江怒江)流域水质总体优良,保持在Ⅰ~Ⅲ类,无类及类水质。

2.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

地级水源地2个点位,各项监测指标均达标,地表水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类标准、地下水水质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类标准。

声环境:

根据《昌都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报告》,1全市127个区域声环境监测点开展了昼、夜间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昼间区域噪声介于44.7dBA)~52.5dBA)之间,平均值为46.30dBA);夜间区域噪声介于39.6dBA)~45.9dBA)之间,平均值为43.4dBA)。依据《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声环境质量常规监测》(征求意见稿)进行等级划分,城区区域声环境质量昼间等级为类及类以上,夜间等级

昌都市生态环境局

202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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