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昌都市环境质量公告
2021年04月13日 11时5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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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西藏自治区有关规定,现对2021年1月昌都市环境质量监测结果进行公告,具体如下:
空气质量: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和《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2021年1月共计监测31天,有效监测天数为31天,其中,空气质量达到一级(优)的天数为29天,达到二级(良)的天数为2天,无轻度、中度、重度以及严重污染,优良天数比例为100%。全市主要污染物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
水环境:
1.地表水
昌都市地表水国控11个点。经监测结果分析,三江(金沙江、澜沧江、怒江)流域水质总体优良,保持在Ⅰ~Ⅲ类,无Ⅳ类及Ⅴ类水质。
2.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
地级水源地2个点位,各项监测指标均达标,地表水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Ⅱ类标准、地下水水质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
声环境:
根据《昌都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报告》,1月对全市127个区域声环境监测点开展了昼、夜间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昼间区域噪声介于44.7dB(A)~52.5dB(A)之间,平均值为46.30dB(A);夜间区域噪声介于39.6dB(A)~45.9dB(A)之间,平均值为43.4dB(A)。依据《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声环境质量常规监测》(征求意见稿)进行等级划分,城区区域声环境质量昼间等级为Ⅰ类及Ⅰ类以上,夜间等级为Ⅰ类。
昌都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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