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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1-15   浏览次数:   【字体:

藏环发〔2021〕77号

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

裁量基准适用规定》的通知


各地市生态环境局:

为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使用和监督,结合我区生态环境工作实际,制定了《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并经2021年9月26日第9次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表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1年9月30日


附件下载: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行政处罚裁量表(全表).docx
相关链接: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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