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2022年第二季度环境质量公告
2022年08月01日 04时02分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西藏自治区有关规定,现对2022年第二季度昌都市环境质量监测结果进行公告,具体如下:
空气质量: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和《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2022年第二季度共计监测91天,有效监测天数为91天,其中,空气质量达到一级(优)的天数为27天,达到二级(良)的天数为64天,无轻度、中度、重度以及严重污染,优良天数比例为100%。全市主要污染物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
水环境:
1.地表水
昌都市地表水国控11个点。经监测结果分析,三江(金沙江、澜沧江、怒江)流域水质总体优良,保持在Ⅰ~Ⅲ类,无Ⅳ类及Ⅴ类水质。
2.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
地级水源地2个点位,各项监测指标均达标,其中地表水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Ⅱ类标准、地下水水质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
昌都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7月2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