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简报
2020年05月26日 12时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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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召开生态
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巩固推进会
2020年4月22日,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魏东同志同意并委托召开的昌都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巩固提升会议,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参会,会议由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史宣富同志主持,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副局长向巴郎加同志讲话,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加永斯郎同志对全市生态文明坚建设示范市创建相关情况进行通报。
会上,向巴郎加同志强调本次会议既是对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成功创建的通报,也是对下一步工作的安排部署做动员,主要目的是巩固提升我市已创建成功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守住成绩、保住成果、深化创建、明确责任。
会上强调:一是认清形势,继续做好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创建成功后各项工作压力更大、任务更重、要求更高。各级各部门要在原有成绩的基础上再巩固、再提升、再加劲,利用好我市生态环境本底好和生态文明建设空前重视的机遇,全市一鼓作气建设好生态文明。二是明确要求,全面动员继续巩固提升创建工作。后期巩固提升必须要依靠全市人民参与,创建目的就是要全市人民感受到生态文明建设带来的民生福祉和获得感、幸福感,明确人民群众在创建后的主体作用。三是加强协作,持续深化创建工作。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只有更好,没有最好。后续创建工作,我们全市上下要重整行装再出发,强力推动创建后各项指标持续达标。
通报中指出: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我市涉及6大生态领域34项指标,其中参考性指标14项,约束性指标20项,达标率100%。虽然去年已创建成功,但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的授牌不是一劳永逸的,按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管理规程》要求,命名成功的地区要持续深化创建工作,巩固提升创建成果,并逐年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管理平台更新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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