矢志不渝 昌都推进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
2025年08月11日 03时30分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文】
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以来,昌都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书记对西藏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秉持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 的理念,围绕市委 “22445” 总体工作思路与副中心城市建设,全力推进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创建工作。目前,高地年度任务、项目、标志性工程及拟出台文件等工作均按时间节点有序推进,成效显著。自2023年启动河道采砂立法工作以来,历时三年精心打磨,于2025年7月25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昌都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5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不仅是昌都水利部门第一部法规,更以系统性制度创新,实现了资源有序利用、生态严格保护、民生合理保障的“三同步”,为西藏河道采砂法治实践提供了“昌都样本”。
一、聚焦痛点破题,以“三精立法”筑牢法治根基
河道采砂管理涉及水利、自然资源、交通、生态环境等多个部门,长期以来“九龙治水”、权责不清。《条例》的诞生,源于对治理痛点的深刻洞察与精准施策。一是精研实情,问计于民。立法专班足迹遍及卡若、贡觉、左贡、芒康等11县(区),通过实地查看砂场、走访企业与基层水利部门,掌握了大量一手资料。如左贡县某砂场反映的许可流程冗长问题,芒康县基层执法面临的取证难困境,均被纳入立法考量。二是精细论证,广纳群智。突破“闭门立法”窠臼,通过政务平台、媒体向社会公开草案,并在市、县两级召开立法听证会与论证会10余次。让相关部门、人大代表、采砂业者与执法人员“面对面”碰撞观点,确保《条例》兼具专业性与民意基础。三是精准审议,千锤百炼。立法过程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历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第二十九次、第三十二次会议)、一次表决(第三十三次会议)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最终批准。每一次审议都是对文本的深度打磨,使《条例》最终成为一部逻辑严密、权责清晰、操作性强的良法。
二、聚焦制度创新,构建“双轨并重”的昌都模式
《条例》的核心价值,在于其构建了一套既严格保护河道生态,又兼顾资源合理利用与民生需求的创新治理体系。一是机制破壁,织密监管“一张网”。以压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为抓手,明确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采砂管理工作,彻底终结职责交叉、推诿扯皮乱象。《条例》设立“采砂规划”专章,要求规划编制必须科学论证防洪安全、河势稳定、生态保护、通航需求和涉河工程安全,实现源头管控。同时,填补了对弃料处理、河道修复等环节的监管空白,形成“规划─许可─开采─修复”全链条闭环。二是生态优先,划定刚性“高压线”。将“生态保护”贯穿始终,明确禁止在生态保护区、饮用水源地、桥梁管线附近等敏感区域采砂,设定严格的开采总量与时段管控。《条例》的出台,直接服务于昌都“一切向东,建设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引领示范市”的战略要求,为守护三江源头的绿水青山构筑起坚实的法律堤坝。三是疏堵结合,开通便民“直通车”。在严打非法采砂的同时,《条例》创造性地设立“自用采砂”规范条款。针对农牧民建房等少量合理需求,设定了简便、规范的申请程序,避免了“一刀切”式禁采对民生的误伤,体现了法治的温度与精度。
三、聚焦长效治理,打造“多元共治”的执法保障体系
《条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昌都市正以雷霆之势与绣花功夫,确保法治精神落地生根。一是宣传发动,凝聚社会共识。启动全方位、立体化宣传攻势,综合运用传统媒体、网络平台及藏汉双语宣讲团,深入村镇、企业、工地,对《条例》进行“靶向式”解读,将“依法采砂、保护河道”的理念植入人心,营造全民共治氛围。二是能力筑基,锻造执法铁军。针对基层执法力量薄弱环节,将分期分批组织执法人员开展专业轮训,内容涵盖《条例》细则、现场取证、案例分析及新型执法装备应用,显著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与实战水平,确保“接得住、管得好”。三是联动亮剑,构筑共治天网。持续深化具有昌都特色的“河湖长+检察长+警长”协调联动机制。河湖长统筹协调,检察长强化公益诉讼监督与行刑衔接,警长保障执法威慑与案件侦办。三方力量攥指成拳,正联合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雷霆行动”,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视频监控等科技手段,对非法采砂行为实施“全流域、全天候、全覆盖”精准打击,形成“不敢违、不能违、不想违”的强大震慑,2024年以来,昌都市、县两级检察院共受理涉水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6件,立案审查21件,通过案件办理,累计清理河道180余公里,清理河道生活垃圾和固体污染物860余吨,清理电站库区漂流物8918立方米,平整河道采砂未回填的采砂坑500余平方米。四是深化改革,赋能长效机制。探索建立昌都市河道采砂监管平台,推动“事前审批”向“事中预警、事后评估”全周期转型,破解监管人力不足与盲区难题。打破行政区划壁垒,与周边毗邻的西藏那曲、青海玉树、四川甘孜等市(州)建立跨界河湖联防联控联洽机制,推行流域统一管理、联合巡查、信息共享等,构建区域江河流域大保护治理工作格局。
昌都市以《条例》为法治支点,撬动资源管理与生态保护的深刻变革。以“问题导向”驱动立法精准度,“三长联动”提升执法协同性,“疏堵结合”彰显治理平衡感,探索出一条高原地区依法护河、科学用砂的新路径。条例的实施,不仅将加速“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和”生态昌都的愿景落地,更以法治力量为源头活水注入恒久生机,为筑牢国家生态文明高地贡献关键性的“昌都实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