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率先印发实施《昌都市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6年)》
2023年07月21日 04时5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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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昌都市生态文明高地创建工作,切实落实《西藏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规划(2021-2035年)》《昌都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规划(2022-2026年)》等文件要求,昌都市着力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专项组印发实施《昌都市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6年)》(昌高地办发〔2023〕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昌都市在自治区率先出台《实施方案》,标志着全市推进生态文明高地建设工作步入了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实施方案》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为先,统筹规划、系统治理,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创新驱动、绿色发展,制度保障、长效推进”5个方面的基本原则,明确了建设青藏高原生态文明先行区、藏东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示范区、高原绿色低碳产业发展集聚区、西藏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验区的总体目标,从生态保护修复、生态环境质量、低碳循环经济、全社会绿色转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5个方面设定了全市生态保护红线面积、森林覆盖率、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等14个指标,提出了培育生态文明意识、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推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统筹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5大类重点任务并细化了81项具体举措,并强调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法治保障、强化技术支撑、营造舆论氛围、落实评估考核5个方面的保障措施。
《实施方案》明确到2026年,昌都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保持稳定,森林覆盖率达到35%以上,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78%以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类保护率达到90%以上,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保持稳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核定范围内,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均降低,并控制在国家核定范围内,党委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目标任务部署有效落实,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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