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率先印发实施《昌都市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6年)》

2023年07月21日 04时5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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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昌都市生态文明高地创建工作,切实落实《西藏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规划2021-2035》《昌都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规划2022-2026等文件要求,昌都市着力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专项组印发实施《昌都市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6年)》(昌高地办发〔2023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昌都市在自治区率先出台《实施方案》,标志着全市推进生态文明高地建设工作步入了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实施方案》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为先,统筹规划、系统治理,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创新驱动、绿色发展,制度保障、长效推进”5个方面的基本原则,明确了建设青藏高原生态文明先行区、藏东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示范区、高原绿色低碳产业发展集聚区、西藏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验区的总体目标,从生态保护修复、生态环境质量、低碳循环经济、全社会绿色转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5个方面设定了全市生态保护红线面积森林覆盖率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等14个指标,提出了培育生态文明意识、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推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统筹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5大类重点任务并细化了81项具体举措,并强调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保障强化技术支撑、营造舆论氛围、落实评估考核5个方面的保障措施。

实施方案明确到2026年,昌都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保持稳定,森林覆盖率达到35%以上,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78%以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类保护率达到90%以上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达到或好于类水体、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保持稳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核定范围内,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均降低并控制在国家核定范围内,党委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目标任务部署有效落实,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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