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办法》解读

2025年10月09日 10时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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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青藏高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于2023年出台《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这是首部国家层面制定的规范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的基本法。西藏作为青藏高原的主体,在贯彻实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中占有重要地位、具有重要作用,承担着重大的历史使命。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实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切实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好我区生态环境,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将《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办法》立法纳入2024年重点任务,由生态环境厅、司法厅联合开展起草。2025328日,西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自202581日起实施。

《实施办法》作为我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特殊法,在起草过程中,既注重完整准确贯彻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各项制度安排、细化具体措施、明确职责部门,又注重提炼地方经验、破解地方难题、彰显地方特色。《实施办法》共设750,包括总则、生态安全布局、生态保护修复、生态风险防控、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具体规定了以下内容。

第一章总则部分。规定了立法目的依据、适用范围、立法原则、管理体制与部门职责、协作机制与信息共享、宣传教育、科技支撑、公众参与和表彰奖励等,明确生态保护工作应当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生态保护第一,自然恢复为主,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坚持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科学防控、系统治理。

第二章生态安全布局部分。主要站在坚决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角度,进一步强化生态保护第一这一原则与底线,突出生态安全屏障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分区管控、重点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地体系在筑牢生态安全屏障、维护生态安全格局方面的基础性、支撑性、保障性作用。明确产业转型与节能减排,加强生态文化引领,促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为经济可持续发展储蓄资源禀赋和生态后劲。

第三章生态保护修复部分。结合国家关于生态保护修复的统一要求,重点结合西藏工作实际,按照雪山冰川冻土、高原河流湖泊、森林草原湿地、耕地、生物多样性等生态要素,分别提出针对性的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措施,切实维护西藏生物多样性及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

第四章生态风险防控部分。主要针对气候变化与人类活动带来的生态风险,规定了自然灾害调查评价和监测预警、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种质资源保护、外来物种入侵防控、气候变化应对等具体制度。与此同时,特别针对我区河道采砂、基础设施建设等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分别提出针对性措施。

第五章保障与监督部分。明确了生态环境保护资金、金融、生态保护补偿、美丽城市与美丽乡村建设、投诉举报、考核与监督、司法保障等内容,保障《实施办法》顺利实施。

第六章法律责任部分。对违反《实施办法》的违法者规定了原则性的法律责任,并规定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第七章附则部分,规定了《实施办法》的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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