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昌都市反馈督察报告
2024年01月16日 04时5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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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2023年9月8日至9月27日,西藏自治区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昌都市开展第二轮第一批督察。2024年1月4日,督察反馈会在昌都市召开。会上,自治区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副组长、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副厅长次仁加措反馈了督察报告,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张建华作表态发言,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吕国健主持会议。自治区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组长、原自治区政协副主席江措拉姆,自治区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副组长、区经济和信息化厅副厅长黄颖,区生态环境厅东部区域环境监察专员张博,昌都市党政主要领导班子,市人大、政协主要领导,各相关单位参加了会议。
这是会议现场
自9月8日进驻昌都市以来,督察组调阅文件资料920余份,个别谈话66人,调查问卷98人,受理转办群众来电来信举报90件(2件重复),对11个县(区)和园区实施全覆盖下沉督察,现场核查点位87个,走访问询单位4个。督察发现,昌都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和成效,但仍存在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差距、生态破坏问题仍然明显、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短板突出、部分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彻底等4个方面的问题。
督察要求,昌都市应在收到督察报告后30个工作日内制定整改方案,报自治区党委、政府,抄送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在整改方案印发后6个月内报送整改落实情况。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调度整改进展情况,不定期明察暗访。
张建华代表市委、市政府作表态发言时指出,自治区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意见,既充分肯定了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的重要进展和成效,又严肃指出了我们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突出问题和典型案例,提出了客观中肯的意见和建议。指出问题切中要害,反馈意见客观中肯,建议要求靶向精准,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完全符合昌都实际。我们诚恳接受、照单全收,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坚决把环保督察整改要求落到实处。
张建华强调,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要始终站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学习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推进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保护青藏高原生态环境是对中华民族永续发展作出最大贡献”的意识,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决把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检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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