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园法》等法律法规及《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等要求,及时掌握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状况和动态变化情况,推动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现批准《国家公园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技术规范(试行)》和《自然公园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技术规范(试行)》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予公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国家公园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技术规范(试行)》(HJ 1435-2025)
二、《自然公园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技术规范(试行)》(HJ 1436-2025)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25年12月29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5年12月30日印发
主办:昌都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昌都市卡若区城关镇达因卡达瓦路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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