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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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工作总结和2019年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 2020-05-29   浏览次数:   【字体:

                                       

昌都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工作总结和2019年工作要点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严格按照全国、全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始终坚持立足本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环境监管、污染防治、环保督察、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为工作重点,以教育干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为保障,有序高效推进了市委、市政府年度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落地。截至目前,全市环境状况持续良好,监测显示,今年以来,我市澜沧江、金沙江、怒江等主要江河干流和流经各县(区)城镇主要地表水体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及以上标准,各县(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标,大气环境质量优良率达100%。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狠抓全程控制,严格环境监管

突出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全生命周期监管,从严开展项目环评审批、环保“三同时”监管、生产运营监管等工作,确保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区域和行业规划,建设中落实环评要求的各项环保措施,运行中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一是规范环评审批,严格环境准入严把建设项目准入关,严禁“三高”企业进入昌都。努力提升技术评审和行政审批能力,不断加强环境工程评估专家库建设,截至目前,我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专家库已有包括自治区环保厅、环保服务公司、相关行业部门专家在内的33名评估专家,其中高级职称5人、中级职称和注册环评工程师28人,覆盖水利、卫生、生态、环境监测、环境工程等多个领域。完善技术评审制度,制定并严格执行《昌都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试行)》,提高评审工作管理水平。取消建设单位的环境执行标准申请程序,优化审批流程,进一步缩短了建设项目审查、审批时间。今年以来,我局共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书)230份、规划环评4落实新《环评法》要求,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类项目的审批权限全部下放至县(区),2013个建设项目实现环评网上自行备案,极大缩减环评审批时间同时,为规范环评服务市场,针对环评文件质量、管理规范性和服务质量开展了环评单位考核。二是铁腕监察执法,打击违法行为建立重点项目监管清单,将宗通卡水利枢纽、邦昌公路等大型项目及水电、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监察执法频次。今年以来,我局已联合市国土、住建、资开等单位,先后对全市水电开发项目、邦昌公路、玉龙铜矿等重点项目(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累计出动执法人员500余人次,检查企业(项目)162家,发现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要求限期整改18家,受理群众信访举报28件,办结28件;将排污费征收相关资料移交税务部门,配合完成了排污费改排污税工作针对环境问题对八宿县人民政府和邦昌公路项目部进行了约谈。继续深入开展“未批先建”排查整治工作,排查出24起“未批先建”项目,目前所有项目已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理,并已完成销号。11月份完成对我市11县(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现场督导检查工作以芒康国家级滇金丝猴自然保护区和类乌齐国家级马鹿自然保护区等为重点,积极开展“绿盾”行动,针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实行“拉条挂账、真督实查、整改销号”,目前,2014年至2017年发现的各类环境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2018年“绿盾”行动已完成各项工作。三是严密环境监测,紧盯环境状况。我局每月对5个国控断面、5个趋势断面、2个地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监测,每半年对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监测,今年共完成国控断面、趋势断面和地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测12次,完成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测2次,共获得监测数据3600余个。督促各县(区)每季度对辖区主要地表水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大气环境开展监测。同时,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按照《昌都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委托中介公司编制了《昌都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平台设计方案》,探索建立空气、水、土壤、声、辐射、污染源等监测平台。

(二)狠抓质量底线,推进污染防治

环境质量改善是坚持以人为本、增进人民福祉的具体体现,也是评判环境保护工作标尺,我局始终把改善环境质量摆在突出的位置,以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动为抓手,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防治大气污染保蓝天。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突出扬尘和油气污染治理,2018年累计淘汰燃煤锅炉27台,完成油气回收治理44家,启动3家机动车尾气检测站检测工作,累计检测各类机动车18000余辆二是防治水污染护碧水。突出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和重点水体保护,协同住建部门完成卡若区城镇排污口统计,配合完成排污口整治和污水管网布设。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督促各县(区)加快问题整改,《昌都市各县(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已取得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截止10月15日我市13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33个环境问题已全部销号探索开展流域水污染防治,通过跨县(区)的水污染防治研究,实施统筹的流域污染防治,系统减少水环境污染,编制《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已于今年初通过国家环保部组织的入库审查,共涉及项目15个,资金2.13亿元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规定排污2018年对重点企业、医疗机构等行业办理排污许可证9份,目前正在督促屠宰行业从国家排污许可平台申请办理排污许可工作,预计12月底之前全部办理。稳步推进医疗废物收集全覆盖工作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提出的我市医疗废物处置未实现全覆盖问题,及时制定了《医疗垃圾收集处置全覆盖工作方案》,通过全面整改,实现了医废处置单位统一收集处置全覆盖。截至目前,全市22家大中型医疗机构、89家诊所、137家乡镇卫生院已与医废处置中心签订了处置合同,实现了医疗垃圾收集全覆盖,2018年整体运行情况良好,截止11月底累计收集处置医疗垃圾233吨。三是防治土壤污染守净土。突出土壤环境质量摸底和敏感区域保护,建立市、县(区)土壤污染风险源环境管理档案,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严把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摸底排查企业用地情况,配合自治区完成我市10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基本信息调查,以及完成我市6家涉镉行业的基本情况摸底。积极开展土壤污染防治修复,争取并实施土壤及生态修复项目5个,涉及资金4718万元,目前,其中的江达卡贡铁矿土壤修复工程已完成工程量的90%,贡觉县阿旺乡砂金矿土壤修复工程已完成总工程量的90%,卡若区垃圾堆放场恢复整治工程已完成总工程量的75%,昌都市土壤污染防治信息化建设工程已完成招投标工作,八宿县废弃垃圾堆场土壤环境整治及生态恢复工程正组织开展招投标,但因涉及然乌湖湿地保护区,八宿县正积极与林业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早日取得自治区林业厅许可批复协同住建部门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已向各县(区)拨付1717.89万元,拟实施173个村的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积极申报自治区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今年拟申报的228个自治区级生态村、7个自治区级生态乡镇申报资料已上报自治区环保厅,目前自治区环保厅专家组已于10月中旬赴我市开展了现场核查。同时,为准确掌握污染源底数,我市积极开展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现已完成全市入户调查及质量核查工作。目前,正陆续开展我市11县(区)入户调查工作总结及系统录入工作。

(三)狠抓整改成效,配合环保督察

环保督察是对地方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生态巡视”,我局将其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区党委、市委决策部署,解决历史遗留环境问题,回应群众关切的的重要抓手,积极推进环境问题整改。一是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有力。坚持落实责任,将环保督察问题以调度清单化移交属地县(区)政府和行业部门。坚持定期调度,准确掌握整改县(区)、部门整改进度。坚持长效推进,督促各级各部门健全长效机制,杜绝问题再次发生。目前我市涉及中央环保督察5大类问题的整改工作全部达到序时进度要求。第一类: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我区环境问题中涉及我市的29大项86小项问题均为全区共性问题,截至目前已完成39小项问题的整改销号工作,按照昌都市委、市政府要求,结合昌都实际,计划于12月底前着手提前销号27小项问题,现正开展相关问题的销号程序,预计在2018年12月底,涉及昌都市的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销号整改工作计划完成66小项问题的销号整改工作,剩余20小项问题将按照自治区整改办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以及序时整改进度要求持续推进。第二类:中央环保督察进驻期间转办举报环境问题26批次52件75个问题,截止去年9月27日已全部办结。目前,中央环保督察转办案件中的1件持续跟进问题正严格按照自治区整改办要求整改,51件已整改完成的保持良好。并且在《昌都市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中已经明确了涉及中央环保督察转办案件(左贡县东达山植被恢复案件)将于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销号整改工作。第三类:去年8月,国家环保部翟青副部长赴我市调研,现场踏勘7个点位,提出21项指示要求。截至目前,7个点位的21项要求全部落实。第四类:中央环保督察组未进藏前,自治区环保厅对全区环保问题进行了排查,共梳理涉及我市环境问题14个。截止去年8月14日,我市14个突出环境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目前保持良好。第五类:昌都市自查自纠环境问题84项,截至目前剩余5项问题未完成整改,分别是:边坝旧生活垃圾堆放点、玉龙铜矿、芒康县产业园区、八宿产业园区、昌都经济开发区等5项问题未完成整改。

二是自治区环保督察各项工作稳步推进。我局坚持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快速跟进,落实上不打折扣,严格按照迎接中央环保督察“两覆盖、三亲自、四到位”工作方法,高效办结自治区第二环保督察组转办的各类案件,有效整改了全市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进一步压实了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截至目前,我局已配合自治区第二环保督察组圆满完成接访维稳、会议组织、下沉督察、走访问询、个别谈话和案件转办等各项工作,接访转办的案件3批次7个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4批次13个已全部办结,办结率100%;对8家涉事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共处罚金13.25万元;对19人进行了约谈在自治区第二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后,我局按照反馈意见起草了《昌都市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并按照流程报自治区政府审定。

(四)争创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坚持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为核心,不断健全工作机制,丰富工作载体,落实工作措施,强化督促检查,有力推动了创模工作。一是建立考核机制。经与市委组织部沟通衔接,将“创模”工作实绩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年度政绩考核内容,纳入干部选拔任用范畴,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二是开展督导督查。今年5月,市“创模办”组织工作组对20余家市创模责任单位开展创模对接工作,深入了解创模工作推进情况。三是以“创模”为抓手,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为增强环保系统干部的理论水平和专业素养,更好的服务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推动落实创模重点任务,我局组织市、县(区)环保局干部在深圳市经理进修学院举办一期以“昌都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为主题的专题培训班。通过培训,在开阔眼界、增长见识的同时也大大提高开了环保系统干部的理论素养和思维能力,为全面推进昌都市生态文明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四是圆满完成2018年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满意率调查工作。调查显示:环保宣传教育方面满意率最高达96.4%;垃圾处理满意率为95.25%;水环境质量满意率为94.38%;空气污染控制满意率为93.66%;噪声污染控制满意率为80.48%;环保投诉渠道知晓率为95.2%。根据创模考核指标要求,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80%,该项指标已达标。五是大力推进招投标项目进行。根据市政府招投标要求,编制完成“医疗废弃物运输设施建设”、“创模规划编制”、“声功能区划定”三个项目前期资料并已通过市政府审批。目前,已取得《昌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规划编制经费的批复》及《昌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解决昌都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工作经费的批复》;六是制定2018年度广告宣传方案。根据“七城同创”指挥部关于开展2018年度宣传活动的安排部署,我局多次同广告公司协商制作2018年度创模宣传广告投放事宜,目前,已制作完成广告投放实施方案及效果图设计。

(五)狠抓制度创新,深化体制改革

改革是推进环保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动力,也是破解环保工作难题的根本出路,我局高度重视,从保护区域划分、环保全民参与入手,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一是不断优化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积极衔接自治区红线办和专家组,按照预建尽留、应保尽划的原则与自治区红线办多次对接,组织市直相关单位和各县(区)召开专题会近10次,反复梳理我市红线划定支撑材料,不断论证红线区域和发展区域的必要性,就现阶段衔接情况而言,我市生态保护红线比例约为40.5%,低于目前44.8%的全区平均水平。目前,我局正协调自治区红线办进一步了解掌握我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进展。二是将生态环保作为党政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配合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充分考虑干部环保履职情况,今年我市县(处)级干部选拔任用中,将环保履职情况作为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拟提任的干部进行了环保履职情况评定,踏出了我市干部选拔任用与环保履职情况挂钩的重要一步。三是创新环保宣传形式。着力突出宣传的联动性,加强部门和企业联动,组织市直相关单位和玉龙、高争等重点企业参与宣传,形成浩大声势。保证群众的环保知情权,编制并向社会公布我市上年《环境质量公报》,提高环保社会参与度。宣传环保基础理论和绿色生活常识,制作并发放了《环保知识手册》、《环境保护宣传册》、《环保名词释义》及《环保知识小窍门》、《新环保法摘录》、《12369环保热线投诉指南》等宣传资料。四是着力提升环境监管水平。以自治区环保督察为契机,组织各县(区)环保局11人跟班学习,提高环境监管特别是环境信访和执法检查水平。于今年10月组织各县(区)环保、污普工作人40人开展专题培训,提高污普、环评、执法、污染防治等环境监管能力。

(六)主动担当作为,应对突发事件

2018年10月11日江达县波罗乡堰塞湖险情发生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按照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和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具体要求,积极做好应急准备工作。一是立即召开会议研究。我局于10月12日上午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要求高度重视,立即行动,按照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环保厅的总体部署要求,做好应急准备。二是立即开展现场调查。为准确掌握现场情况,在请示市应急办并沟通江达县人民政府后,我局立即组织监察执法和环境监测工作人员赶赴现场调查,并监测堰塞湖附近区域水环境质量状况,监测显示,堰塞湖区域水环境质量良好。三是立即通知各县准备。我局于10月12日下发了《关于开展环境隐患排查的紧急通知》,同时以电话形式通知江达县、贡觉县和芒康县环保局排查辖区内金沙江流经区域环境隐患,督促相关业主和属地政府做好隐患整治,及时上报工作情况。并要求江达、贡觉、芒康三县环保局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四是立即进入应急状态。为做好应急准备,我局启动了堰塞湖险情24小时应急值班工作,分设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及时应对处置突发情况,上传下达应急信息。通过及时的应急处置,江达、贡觉、芒康三县环境隐患点得到妥善处置,各类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迅速转移至安全地带,堰塞湖险情发生至今,我市未出现该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环境问题。

(七)狠抓“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

只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才能实现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中国梦。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全面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政治纪律教育活动,利用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周例会、专题学习会等,开展支部书记带头讲党课、专题讨论交流、撰写学习体会等活动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领会党中央、区党委和市委系列重要决策部署,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修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树牢“四个意识”。截至目前,我局已开展15次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7次党员大会、10次支部委员会、3次支部书记讲党课、1次民主生活会,“践诺耀党徽、行动释忠诚”活动1次、“交换学习笔记、互赠留言鼓励”活动1次,共撰写心得体会40余篇二是深刻剖析自身问题。积极开展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自查自纠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自查自纠等活动,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形成不担当不作为班子自查自纠报告1份,班子成员不担当不作为自查自纠报告5份,慢作为和文山会海自查自纠报告1份,班子和成员自我剖析材料6份,完成政治纪律教育活动第一阶段各项工作和第二阶段组织生活会工作,深刻查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及遵纪守法、履职尽责方面存在的问题,并积极开展整改。三是严格监督执纪。局党组与班子成员、各科室,局机关党支部与党员分别签订党风廉政目标责任书,明确职责、细化要求,层层传导党风廉政压力。班子领导相互之间经常性开展谈心谈话,班子领导经常与干部职工谈心谈话,了解思想动态,沟通提醒教育。对于环评违规审批问题,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在今年的《芒康县年产100吨核桃油、100吨菜籽油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超时问题中,对两名直接责任人进行了警告处理。组织开展了服务对象征求意见座谈会”,征求意见7条,并制定了限期整改方案。加强维稳工作,定期不定期进行值班巡检,严格执行维稳制度。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虽然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但由于自然、历史、经济等原因,我局工作与上级党委、政府的要求和群众的期盼仍然存在差距。一是生态环境非常脆弱。由于特殊的自然环境,昌都高山深谷广泛分布,昼夜温差大,干热河谷区域多,水土流失严重,生态系统稳定性不高。生态环境一旦被破坏,自然恢复难度大、速度慢。二是环境基础设施滞后。县城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乡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滞后,危废处置方面仅能对部分医疗废物实施本地化处理,病理性、化学性、药物性医废和过期农药等危废仍无法处理。三是环境监管能力弱。仪器设备老旧单一,市环保局内设机构设置不合理,人员编制极少,专业水平不高,环境信息化运用不足,已难以应对日益繁重的环保工作。四是环保职责不清。属地政府重视不足、行业部门主体责任不清、监管部门“九龙治水”和环保部门统一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仍然存在。五是环保意识缺失。群众对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还没有形成强烈的低碳、环保、节约意识。个别党政领导干部仍然存在重发展轻环保的问题,经济发展与生态环保协调不够。

三、2019年工作要点

在下一年的环保工作中,我局将继续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针对当前我市环保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突出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突出抓好短期环境问题和长效机制。针对中央、自治区环保督察转办案件和反馈意见,深入分析问题原因,按照时间节点,督促责任各方加快整改,限时完成。着眼长远,从提高能力、健全制度、加强监管入手,不断完善环保相关工作长效机制,杜绝与督察转办案件和反馈意见类似的问题再次发生。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计划,做好迎接准备工作

(二)突出抓好日常环境监管和统一监管。继续实施建设项目(企业)全过程、全生命周期监管,关注重点项目(企业)、敏感区域,严把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减少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落实环保部门统一监管职责,开展2018年环保考核,加强对县(区)、乡(镇)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环保履职监管,并在2019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布2018年全市环境质量公报。督促各县(区)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推进环保项目建设,争取在2019年6月底前建成7个环保项目,在2019年内完成所有污普工作。

(三)突出抓好监测监察垂管和机构改革。以解决环保系统当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利用自治区以下环境监测、监察垂直管理改革和机构改革机会,解决环保部门内设机构设置不合理的问题、人员编制过少的问题、仪器设备老旧不全的问题和专项经费不足等问题,逐步提高环境监管能力。持续推进市环保局2018年度项目建设工作,积极与各县(区)及施工单位联系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更新项目进度表报至市发改委,力争2019年上半年工程全部完工。

(四)突出抓好理想信念教育和作风建设。继续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政治纪律教育和环保系统规范提升年等活动,通过集中和个人自学、专题活动、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等,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修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树牢“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规范干部职工行止,建设环保系统良好作风。

(五)突出抓好干部能力提升和宣传引导。

通过定期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学习、鼓励进行在职教育和网络课程学习,协调援藏省市环保部门和自治区环保厅开展挂职培训、跟班学习,组织专家赴昌培训、指导等,全面推进干部能力提升。深入开展环保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寺庙活动,针对不同受众采取差异化宣传方式。积极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创建活动,提高社会各方的环保意识。

昌都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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