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查工作规定》(厅字〔2019〕28号)有关要求,昌都市生态环境局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拱了坚实的法治保障,现将我局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强化法治建设组织领导。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为组长、其他各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法治工作,多次主持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生态环境法治建设重大问题,确保法治建设工作有效推进。
(二)坚持强化法治学习和建设。一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为指引,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西藏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结合生态环保工作实际,认真学习理论知识,不断提高党员干部以法律法规服务生态环保工作的能力水平。二是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组会学习、专题学习辅导50余次,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寺庙12人次,千名干部进千村隐患大排查和宣讲活动11人次。高标准完成机关工委组织在我局组织开展的“比认识、比思路、比成效”现场观摩活动。三是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地方立法工作。持续推进《昌都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草案)》的立法工作,现已通过政府常务会研究,由市政府形成法规议案报市人大农环资委。深入落实生态损害赔偿制度,累计完成2018—2024年18个生态损害赔偿案件结案,结案率为95%。
(三)严格重大事项依法决策程序。一是严格执行“凡是涉及生态环保工作业务的重要决策、重大项目,特别是作出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等事项,必须通过班子集体研究、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程序。二是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依据《昌都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试行)》要求,在市生态环境局官方门户网站开辟了行政处罚公开专栏充分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三是聘请第三方法律顾问在规范性文件、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诉讼、合同订立、政府采购等方面全程把关,充分发挥律师专业优势,确保各项工作依法进行。
(四)规范生态环境执法程序。一是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将日常监管执法和专项监管执法活动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围,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问题。二是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严禁非编人员和无资质人员参与执法。坚持增强全系统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依托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日常执法工作、生态环境保护督导帮扶、专项执法检查,持续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执法能力。三是按照《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要求开展生态环境违法案件办理。对于处罚金额30万元(含)以上案件经案件审查委员会审核后,由案件审委会提交党组会研究决定。截止目前立案47起,已办结47起。共处罚款780余万元。
(五)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一是依托3月平安建设宣传月、4·22世界地球日、5·12世界防灾减灾日、5·22生物多样性日、6·5世界环境日、6·25日全国土地日、8·15全国生态日、8·25全国低碳日、12·4宪法宣传日等重点时间节点及环保知识进学校、寺庙、企业、社区宣传活动,提高广大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法治素养和理论知识,督促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二是全力推进“谁执法谁普法”机制,把普法融入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服务全过程,开展企业普法培训及执法帮扶服务,帮助企业进一步提升环境管理能力,提高问题整改效率,降低生态环境违法风险。制定实施《昌都市生态环境局“环保联系卡”工作制度(试行)》,向辖区内各个乡(镇)、各个村(社区)累计发放“环保联系卡”3245份,组织开展宣传活动30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发放生态环境保护宣传短信5万条。三是开展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活动,依托市环境监测中心、污水处理厂等积极开展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活动。全年共开放12次,接待参观人员224名。
(六)严格落实全过程监督执法。一是严格按照执法程序,从案件受理、调查取证、作出决定到执行等行政执法全过程通过文字、影像记录等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杜绝随意执法、选择性执法等问题。截至目前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开展环境行政执法2618次,出动执法人员6261人次。加强移动执法应用,加强移动执法录入工作的督促落实,全市已录入867条移动执法有效信息,平台活跃率不断提高。二是坚持事前管控,严把环评审批关口。坚决杜绝“两高”项目进入昌都,严格实施《昌都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试行)》,不断优化环评审批流程,严格各环节审批时限;全面启用“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审批系统”,优化网上审批流程,截至目前,共审批建设项目125个,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法律法规、区域和行业规划。
二、存在的不足
(一)法治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干部职工对法治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在工作中存在重业务、轻法治的现象。
(二)行政执法能力有待加强。随着生态环境监管任务日益繁重,执法人员数量不足、专业素质不高的问题日益凸显,执法装备和技术手段落后,影响了行政执法的效率和质量。
三、下一步计划
(一)加强法治学习教育,提高法律意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其作为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进一步完善法治学习教育制度,丰富学习内容和形式,加大对干部职工的法治培训力度,提高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切实增强法治意识。
(二)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能力。一是持续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形成有力震慑。二是推进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行政执法、刑事司法的衔接,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西藏昌都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28日
主办:昌都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昌都市卡若区城关镇达因卡达瓦路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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