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生态环境局

政府信息公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昌环罚〔2025〕1号

发布时间: 2025-04-14   浏览次数:   【字体:

当事人/姓名:昌都市腾飞物资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类乌齐县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志超

身份证号码:51382119901230559X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323MADNAMER6W

住所(住址)西藏昌都市类乌齐县桑多镇桑多村房屋后面院坝

公司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经过调查、核实,现已审查终结。

2025年3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类乌齐县桑多镇桑多村昌都市腾飞物资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类乌齐县分公司进行日常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在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私自拆解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以下主要证据证明:1.昌都市腾飞物资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类乌齐县分公司营业执照1份(2025年3月10日由公司负责人提供)。证明环境违法主体是昌都市腾飞物资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类乌齐县分公司。

2.司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2025年3月10日由本人提供)。证明分公司负责人李志超的公民身份

3.昌都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2025年3月7日现场记录,由我局执法人员提供)证明公司在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私自进行机动车拆解的违法行为。

4.关于昌都市腾飞物资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类乌齐县分公司2年内未受过生态环境处罚的情况说明1份(2025年3月10日记录,由局执法人员提供)证明公司2年内未受过生态环境处罚。

5.项目所在地卫星图片1张(2025年3月10日取得,由局执法人员提供)证明公司建设地点符合环境功能规划。

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截图1份(2025年3月10日截取,由局执法人员提供)证明公司上述行为按照相关法律要求,需执行的环评类型为报告表。

7.现场图片3张(2025年3月7日现场取得,局执法人员提供)。证明客观、真实地反映了现场正在进行的违法事实。

8.现场影像资料1份(2025年3月7日现场取得,由局执法人员提供)证明客观、真实地反映了现场正在进行的违法事实。

9.昌都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1份(2025年3月10日记录,由局执法人员提供)。证明公司未按相关规定办理环评手续的违法行为。

10.现场影像资料1份(2025年3月10日现场取得,由我局执法人员提供)证明调查询问笔录真实有效。

公司上述行为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5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

我局于2025327日以  《行政处罚告知书》(环罚告字〔20251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公司在告知的期限内没有进行陈述申辩,也未申请听证。

参照《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适用)》:一、个性因子裁量基准中违反环境影响制度行为:裁量因素1为项目环评类型:裁量因子为报告表,等级为1;2项目建设地点:裁量因子为符合环境功能规划,等级为1;3环境影响后评价开展情况:裁量因子超出审批部门确定时限,未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等级为1;4项目建设情况:裁量因子为主体工程已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等级为5;二、共性因子裁量基准中裁量因素1违法后果:裁量因子为未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等级为1;2两年内生态环境违法次数(不含本次):裁量因子为未受过处罚,等级为1;3违法持续时间:裁量因子为30天以下,等级为1;4配合调查情况:裁量因子为积极配合调查,等级为1;5区域影响:裁量因子为县级行政区域内,等级为1;6.社会影响:裁量因子无媒体曝光且无有效投诉,等级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参照《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试行)》藏环发202496号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决定: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2500元贰仟伍佰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昌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卡若区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西藏昌都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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