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生态环境局
一、目的
为规范昌都市生态环境局项目前置工作服务机构引入工作,确保项目前期工作科学、高效、规范开展,公平、公正、公开引入服务机构,提高项目申报成功率和实施效果,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昌都市生态环境局通过引入外部专业力量开展项目前期包装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办理的相关工作。
三、引入主体与职责
1.项目办:作为引入工作的主要负责部门,负责制定引入计划、组织评审、合同签订及跟踪管理等工作。
2.各县(区)分局及相关科室:协助项目办开展引入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意见建议,参与评审和验收工作。
四、引入方式
1.公开招标:对于投资额较大、技术要求较高、影响范围较广的项目前期包装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办理服务,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服务机构。
2.邀请招标: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第三方机构引入、公开招标费用占项目总价值比例过大的和潜在的第三方机构较少的项目,可以通过邀请招标方式,邀请3家以上具备相应能力的服务机构参与投标,并将评审结果报送项目领导小组审定。
3.竞争性谈判:对于时间紧迫、需求明确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与多家服务机构进行谈判,选择最优供应商,并将评审结果报送项目领导小组审定;适用情形包括招标后无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无法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不能事先计算价格总额的项目。
4.单一来源采购:在特定情况下,如服务机构具有唯一性、不可替代性等(提供唯一性论证报告及相关部门批准文件),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引入服务机构,并将评审结果报送项目领导小组审定。
五、引入流程
1.需求调研与计划制定。项目办根据上级部门政策规定及相关文件精神以及本局工作规划和实际需求,开展项目前期包装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办理调研需求,明确项目目标、内容、要求等。项目办结合调研结果,制定引入计划,包括引入方式、预算安排、时间进度等,并报局项目领导小组审定。
2.供应商筛选与邀请。项目办通过八戒公采网等多种渠道收集潜在服务机构信息,对供应商的资质、业绩、信誉等进行初步筛选。根据引入方式,向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发出投标邀请书(不含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邀请书或单一来源采购协商函等。
3.文件编制与提交。供应商按照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包括公司简介、服务方案、报价清单、资质证明等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给项目办。
4.评审与选择。项目办组织成立评审小组,成员包括相关科室负责人、技术专家等。评审小组按照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审小组根据评审标准对供应商的服务方案、技术能力、报价、业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推荐中标候选人。项目办根据评审小组的推荐意见,确定中标供应商,并报局项目领导小组批准。
5.合同签订与实施。项目办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服务内容、质量标准、费用支付、违约责任等条款。中标供应商按照合同要求开展项目前期包装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办理工作,项目办负责跟踪服务进度和质量,及时协调解决问题。
六、服务机构资质与能力要求
1.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咨询资质证书,且资质等级符合项目要求。
2.业绩要求:需提供近三年来类似项目前期包装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合同项目及验收证明资料。
3.人员要求:服务团队应具备专业齐全、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包括环境工程、经济分析、规划设计等专业背景人员,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项目经验;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应具备符合项目实际需求的工作人员与团队。
七、监督与管理
1.建立监督机制:项目办实时对服务机构的工作进展和质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同时,设立投诉举报渠道,接受本局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中期评估:在服务过程中,项目办组织相关人员对服务机构的工作进行中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服务计划和要求。
3.验收管理:服务机构完成项目前期包装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后,项目办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审查。经项目入库并下达资金后及时拨付相关费用。
八、保密要求
1.服务机构在项目前期包装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办理过程中,对涉及本局以及从其他有保密要求渠道获得的技术资料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敏感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2.服务机构应制定严格的保密制度,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防止信息泄露。
3.合同中应明确保密条款,对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服务机构的法律责任。
九、培训与交流
1.项目办定期组织服务机构与本局相关科室的交流活动,加强沟通与协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根据工作需要,邀请行业专家对服务机构和本局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项目前期包装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专业水平。
十、异议与投诉
第三方机构对引入过程或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项目办提出,项目办需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投诉处理期,除了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除外,不停止引入活动的进行。
十一、附则
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昌都市生态环境局项目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局相关规定执行外,还应符合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相关规定,涉及涉外项目需契合GPA/CPTPP相关规则。
昌都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1月13日
主办:昌都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昌都市卡若区城关镇达因卡达瓦路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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