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借助科技手段,转变执法方式,优化企业服务,提高监管效能,依据相关规定,市生态环境全系统将依托昌都市“智慧生态”等平台,加强信息化监管。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信息化监管办法。
一、基本制度
昌都市生态环境全系统将依托生态环境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相关业务系统、昌都市“智慧生态”等信息化平台,通过“远程监控、线上工单、电子台账”等方式实施信息化监管,提高现场执法的效率和效益,并鼓励其主动履责、自觉守法,对不同环保管理水平的监管对象推行差异化监管。
昌都市生态环境全系统综合运用污染源在线监测、污染治理设施用电监控、视频监控等监测监控方式,针对不同管理等级的监管对象,实施立体式、差异化的远程监控。充分运用平台功能,通过线上报备、线上工单(即派发监控异常询问(整改)通知单等)、线上反馈等方式提高政企沟通效率。利用电子台账,促进监管对象提升环保管理水平。
昌都市“智慧生态”统一平台已开放企业端,为监管对象开设账号,提供办事服务、调阅数据,接收告警、报备反馈、维护档案、管理台账、查阅文档提供便利。
二、工作流程
(一)生态环境部门工作流程
昌都市生态环境全系统将按照各自职责及监管领域通过“平台告警、网络巡查、差异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实施信息化监管。
1.平台告警
昌都市“智慧生态”统一平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排污许可标准设定规则,自动生成告警信息,并通过平台、昌都环保APP、短信等方式,向生态环境系统内部人员和监管对象相关人员发送具体告警内容。各相关人员接收到告警信息后,应当在两小时内完成查询处置。
2.网络巡查
各科室、各县(区)分局应每日登录平台,调看职责范围内的数据、视频,并做好记录。发现相关问题及时通过平台,向监管对象派发工单(即派发监控异常询问(整改)通知单),质询情况并提出具体整改要求。
3.差异监管
对于网络巡查发现有需要现场核查的、规定期限内不反馈平台工单的、整改不认真不到位的监管对象,应实施现场检查。对于出现问题较频繁或较严重的监管对象应纳入差异化监管,提高现场检查频次。
昌都市生态环境全系统在开展其它现场检查时,应一并检查监测监控设施(即污染源在线监测、视频监控、用电监控)的运行情况,主要包括在线监测设施设备是否运行正常;数据是否真实、准确;并利用“昌都环保”APP查看在线监测数据是否与平台保持一致,严厉查处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对于经常被举报投诉的、或曾经存在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管对象,应通过安装监测监控等信息化设施,加强日常监管。
(二)被监管对象处置流程
被监管对象通过“主动履责、异常报备、整改反馈”的方式履行环保主体责任,接受昌都市生态环境全系统的检查。
1.主动履责
被监管对象应履行主体责任,安装联网和正常运行相关监测监控设备,关注污染设施运行状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
2.异常报备
被监管对象应通过平台主动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备异常情况,如:生产工况变动,污染治理设施故障、停运,在线监测监控设施维护、故障等,并对报备和数据标记的真实性负责。相关报备作为生态环境部门监管执法时认定依据。
3.整改反馈
被监管对象应安排专人每日登录平台,调看本单位、企业在线监测数据是否正常,及时处置异常情况,接收告警提示和处理工单,并及时整改反馈。
三、职责分工
昌都市生态环境全系统按照业务职责及监管领域进行分工:
(一)安装设施设备方面
由水与大气环境科负责督促全市地表水、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机动车等信息化设施设备安装工作(所有设施设备安装根据工作实际情况进行实施)。
由土壤环境与固体废物管理科负责督促全市土壤、地下水、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信息化设施设备安装工作(所有设施设备安装根据工作实际情况进行实施)。
由综合科、执法一科、执法二科同市生态环境信息中心指导各县(区)分局对监管单位施行安装监测监控等信息化设施设备的范围、位置等。
由各县(区)分局按照属地管理范围,督促监管对象正常安装运行监控设施、接受信息化监管。
(二)在线监测监管方面
由各县(区)分局进行“日调阅”,结合短信预警信息,调阅辖区内在线监测相关数据是否正常,并向相关监管对象派发相应整改工单。
由执法一科进行“周巡查”,调阅卡若、经开、洛隆、边坝、丁青、类乌齐6县(区)平台的日常查办情况,及时补充完善未处理的报备工单,并每周进行一次汇总。
由执法二科进行“周巡查”,调阅江达、贡觉、察雅、芒康、左贡、八宿6县平台的日常查办情况,及时补充完善未处理的报备工单,并每周进行一次汇总。
由综合科进行“月通报”,每月汇总一次,形成在线监测数据调阅清单,及时向各县(区)分局和监管对象进行通报。各县(区)分局督促辖区内监管对象对照存在的问题,抓紧整改,并通过昌都市“智慧生态”统一平台进行反馈。
由各县(区)分局、执法一科、执法二科进行“季查处”,对生态环境部门派发工单不闻不问的、逾期不整改的,并联合法规与标准科依法立案查处。
以上所有流程均在昌都市“智慧生态”统一平台进行操作,形成工作闭环。
(三)工作台账方面
由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负责督促全市在生态环境领域备案的企业在昌都市“智慧生态”统一平台完善“环评及验收情况”“排污许可管理”板块内容。每周登录平台补充完善“环评许可”板块内容。
由自然生态保护与生态环境监测科负责督促全市排污企业、单位完善“排污监测”板块内容,按照相关频次要求上传监测报告。每周登录平台补充完善“监测管理”“流域治理项目”板块内容。
由水与大气环境科负责每周登录平台补充完善“机动车”“碧水保卫”“蓝天保卫”板块内容。
由土壤环境与固体废物管理科负责每周登录平台补充完善“碧土保卫”板块内容。
由综合科负责督促全市企业完善“一企一档”板块内容;每周登录平台补充完善“环保督察”“信访举报投诉”板块内容。与市生态环境信息中心共同完善“网格化监管”板块内容。
由执法一科、执法二科共同负责每周登录平台补充完善“执法监管”板块内容。
由法规与标准科负责每周登录平台补充完善“知识社区”“饮用水源地保护立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板块内容。
由市生态环境应急处置中心负责督促全市企业完善“环境风险”板块内容。每周登录平台补充完善“应急处置”板块内容;与高地办共同补充完善“生态文明”板块内容。
由市生态环境信息中心负责每周登录平台补充完善“信息化”板块内容。各科室、各县(区)分局根据工作需要向“信息公开”板块提交需要公示公开的具体内容。
以上工作频次根据各科室、各县(区)分局实际情况登录平台。
(四)平台维护方面
由市生态环境信息中心负责保障平台运行,根据各科室、各县(区)分局实际操作情况优化完善平台功能。
主办:昌都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昌都市卡若区城关镇达因卡达瓦路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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