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有关单位人事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分局,各县(区)人社局,各相关事业单位,各相关企事业团体:
根据《西藏自治区环境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价标准(试行)》(藏环发〔2022〕15号)《西藏自治区环境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办法(试行)》(藏环发〔2022〕16号)及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昌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规定,拟于10月至12月开展全市2025年度环境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市国有企事业单位从事环境工程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含外聘人员)、转评至本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民营经济及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援藏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已办理退休、退职、离岗休养手续的人员不得参加环境工程系列职称评审。
二、申报类别
环境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初级)。
三、申报条件
详见《西藏自治区环境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价标准(试行)》(藏环发〔2022〕15号)。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员提供材料
1.《个人申报诚信承诺书》(原件)1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电子版原件)3份,个人签名处需手写。
3.任现职以来近3-5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各1份;无年度考核表的,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政工人事部门出具近3-5年以来的年度考核证明材料。
4.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和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西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年度情况登记手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初级职称申报不作要求)。
5.职称政治考试、业务考试有效成绩证明(初级职称申报只需政治考试成绩)。
6.佐证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的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7.破格申报相关材料(破格申报职称人员提供)。
8.获得专业技术成果奖励或荣誉称号的有关证书、文件等。
9.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来个人工作总结。
10.参与“双定”评价人员需提供《“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考核定职审批表》《“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基层服务承诺书》。
(二)用人单位提供材料
1.推荐材料1份(须明确本单位岗位设置及空缺情况,通过评审后是否可以及时聘任)。
2.用人单位、当地人社、行业部门需出具委托评审函。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西藏自治区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办法》(藏人社发〔2018〕153号)第十一条规定,由用人单位、人事代理机构或单位工商登记注册地同级工商联合会出具委托评审函。委托评审函须明确委托评审系列、评审等级、符合《西藏自治区环境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价标准(试行)》(藏环发〔2022〕15号)要求。
3.所在单位政工人事部门出具的政治品行考核意见。
4.推荐公示表及公示结果材料。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员申报情况进行业绩和政治考核公示,公示内容需体现申报人基本信息、业绩成果信息、政治表现、人事部门签章、公示起止日期、纪检监察部门联系方式等综合信息。
5.纪检监察部门出具的廉政情况考核意见。
6.资料初审情况(推荐单位负责资料初审,并进行量化赋分后,交评委会办事机构进行复核)。
五、申报方式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最新要求,2025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采取线上申报和线下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线下申报由申报人员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昌都市生态环境局政工人事科,线下材料审核通过后进行线上申报。线上申报通过“西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才公共服务平台职称评审系统”(http://221.13.83.35:8001/ggfwpt/xz/home(http://221.13.83.35:8001/ggfwpt/xz/home))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申报。申报人员实名注册后,点击职称评审一栏,按照要求填报信息并申报。在规定时限内按照客观、准确、完整的要求填写个人职称申报信息并提交。申报人所在单位管理员对申报人填写的个人申报信息真实性进行审核,在规定时限内如实填写推荐意见后提交审核。若存在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情况,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逾期未补正或未按要求履行申报手续的,视为放弃申报。申报人员学历、资历年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论文、奖励、荣誉等各项业务成果、继续教育学时截至10月31日。
六、时间安排
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7日;
线下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0日;
线上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7日。
请市直各有关单位人事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分局、各县(区)人社局、各相关事业单位、各相关企事业团体符合资格的申报人员,及时通过线下报送申报材料,待线下审核通过后进行线上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七、其他要求
(一)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完整、详实、规范。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西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藏人社发〔2018〕185号)及相关规定对申报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二)申报人线下申报材料须按目录顺序排列,待线下线上审核通过后用白色封皮胶装成册(初级8份)。申报材料(纸质版)复印件需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章(或手写“已审核,与原件相符”后加盖单位公章)。纸质材料报送后概不退换。
评委会办事机构联系电话:0895-4848395
评委会办事机构地址:西藏昌都市卡若区城关镇达因卡达瓦北街昌都市生态环境局政工人事科
附件:
附件1: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环境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藏环发〔2022〕15号)
附件2: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环境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藏环发〔2022〕16号)
昌都市环境工程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代)
2025年10月14日
主办:昌都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昌都市卡若区城关镇达因卡达瓦路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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