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生态环境局
为深入落实国家及自治区关于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要求,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切实守护昌都市生态环境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持续筑牢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市生态环境局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问题线索。
一、举报时间
2025年11月6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二、举报线索范围
重点聚焦以下污染环境行为,欢迎广大群众积极提供线索:
(一)非法排放、倾倒、利用、处置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铅蓄电池、废包装容器、废酸、废有机溶剂等危险废物;
(二)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或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以及向城镇污水管网排放、倾倒危险废物;
(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
(四)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大宗工业固体废物;
(五)非法拆解处置报废机动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退役新能源设备、退役动力电池等废弃设备及消费品;
(六)向历史遗留废弃矿坑、荒山荒坡、城市近郊、县城周边、城乡结合部、公路沿线、沟壑地带倾倒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
三、线索提供要求
为确保线索可查、可核、可处,提供以下详细信息:
(一)违法活动的具体地点(精确至乡镇、村落或可定位的具体位置最佳);
(二)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日期、时段等);
(三)涉事个人或企业的名称、特征等相关信息;
(四)违法行为的具体描述(如倾倒物种类、数量、运输工具特征等);
(五)鼓励附上现场照片、视频等佐证材料,实现图文并茂、证据清晰。
四、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
举报电话:0895-4826485 4846006
举报时间为工作日9:00至13:00、15:30至18:00.
(二)来信举报
收信地址:昌都市达因卡达瓦北路1号(昌都市生态环境局)
邮编:854000
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坚决杜绝打击报复行为。
五、举报奖励
生态环境部门对举报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证核实,有相关部门对举报的违法问题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或移送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后,给予举报人奖励资金。除物质奖励外,经本人同意,可以对举报人通报表扬、发放荣誉证书、授予荣誉称号等精神奖励。
欢迎广大市民、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主动提供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相关问题线索,共同守护昌都市生态安全与环境质量。
西藏昌都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1月6日
主办:昌都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昌都市卡若区城关镇达因卡达瓦路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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