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昌都市生态环境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昌都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昌都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昌都市生态环境局科目编码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都市生态环境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地方性规划、区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地方生态环境标准与技术规范。
(二)负责地方生态环境问题和行业安全生产的统筹协调、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地方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区)政府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市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实施地方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提出市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全市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市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地方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地方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生态保护规划,指导、协调、监督美丽昌都建设和构建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参与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参与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和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对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八)负责环境监测工作;开展污染源监测、应急监测及执法监测;指导各县(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开展工作。
(九)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起草地方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并监督实施。
(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参与处理生态环境保护对外事务,开展对外合作与交
流。
(十一)配合市委、市政府接受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负责中央、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十二)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四)负责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组织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开展辐射环境的应急响应、事故处理及事故原因调查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市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督促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构筑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推进美丽昌都建设,打造昌都国家生态文明高地。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参与编制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2.与市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做好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地下水监测数据,负责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3.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
4.与市水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市水利局负责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5.与市林业和草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自然保护地的管理工作。
二、昌都市环保局部门单位构成
市生态环境局共设置科室7个,分别是办公室、法规与标准科、自然生态保护与生态环境监测科(市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水与大气环境科、土壤环境与固体废物管理科(辐射安全监管科)、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政工人事科(财务科)。
市生态环境局人员编制 19 名。部门领导职数 5名,科级领导职数 13 名。
市生态环境局在卡若区、江达县、贡觉县、察雅县、芒康县、左贡县、八宿县、洛隆县、边坝县、丁青县、类乌齐县 11 县(区)设立生态环境分局,正科级,为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名称统一为昌都市生态环境局××县(区)分局(如昌都市生态环境局卡若区分局),由市生态环境局直接管理。负责所辖区域内的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等工作的监督、行政执法及执法监测工作。共核定行政编制 33 名,每县(区)行政编制 3 名,每县(区)局领导职数 2 名。
昌都市生态环境局昌都经济开发区分局为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正科级。主要负责昌都经济开发区内环境污染防治、生态环境准入等工作的监督、行政执法及执法监测工作。核定行政编制 2 名,局领导职数 1 名。
市生态环境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我局公务车辆编制6辆,实有公务车辆8辆,2辆待报废。
第二部分
昌都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度预算明细表
(表格见附件5)
第三部分
昌都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度
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2020年年初预算下达经费指标为3690.5850万元,较2019年年初预算指标增加1459.945万元,上年结转2108.3860万元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为5798.971万元。
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5798.9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71.38万元,占35.72%;项目支出3727.59万元,占64.28%。
二、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经费共计3690.5850万元,2020年比2019年增加1459.945万元,增长65.45 %,其中:2020年工资福利支出为1800.4751万元,2020年比2019年增加1176.75万元,增加188.66%;商品和服务支出218.9949万元,2020年比2019年增加88.74万元,增加68.1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315万元,2020年比2019年减少59.52万元,减少89.05%;专项预算经费为1663.8万元,2020年比2019年增加253.96万元,增长18.01%。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结构情况
我单位2020年部门预算经费共3690.58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00.4751万元,占总预算的48.79%;商品和服务支出218.9949万元,占总预算的5.9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315万元,占总预算的0.2%;专项经费支出1663.8万元,占总预算的45.0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2020年我单位部门预算经费共3690.585万元,一是工资福利支出1800.4751万元,其中:基本工资293.58万元,津贴补贴 714.2955万元,奖金89.9476万元,伙食补助33.4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79.3732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89.686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9.102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小计8.9757万元;住房公积金131.945万元;医疗费10.4万元;其它工资福利为219.6892万元。二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小计218.9949万元,其中:办公费10.536万元;水电费6.3952万元;邮电费11.28万元;取暖费4万元;差旅费112万元;工会经费21.5874万元;福利费0.48万元;会议费1.68万元;公务接待费11.9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6.3354万元。三是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315万元,其中:生活补助1.8万元;医疗费补助2.835万元;退休人员护工费2.3万元;离退休干部公用经费0.38万元。专项经费支出1663.8万元,其中:聘请政府法律顾问30万元,电梯运维费2万元,治理建设专项50.642万元,其他交通费98.808万元,环境保护宣传工作专项20万元,12县(区)分局环保工作专项252万元,环境保护考核、督察工作专项80.4万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费40万元,“七城同创”相关经费240万元,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许可专项工作204.5万元,环境监测与监察285万元,水环境功能区划120万元,各县(区)声功能区划工作120万元,废弃物处置专项114.45万元,专用设备购置费6万元。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年基本支出预算及上年结转2071.38 万元,较上年度增加152.36% ,主要原因2020年机构改革新增人员49人及2名援藏干部。具体如下:
1、人员经费1807.79万元,占161.79%。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奖金、正常晋升、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它工资福利、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购房补贴、个人通讯费补贴、个人伙食费补贴、个人水电费、维稳值班补助、退休人员护工费、离退休干部公用经费。比上年增加61.8%,主要原因2020年机构改革新增人员49人及2名援藏干部。
2、日常公用经费:263.59 万元,占12.73%。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费。比上年增加102.37%,主要原因2020年机构改革新增人员49人及2名援藏干部。
四、其他支出
无其他支出
五、2020年度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2020年年初预算及上年结转经费总计5798.971万元,2020年预算支出为5798.971万元,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行政运行支出。
六、2020年度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年初部门预算下达经费指标3690.585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690.585万元,占100%。
七、2020年度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部门预算支出共计5798.97 万元,包括:基本支出2071.38 万元,占35.72%;项目支出3727.59 万元,占64.28%。
八、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与上年比较)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8.29万元,较上年增加13.5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0年无因公出国出境。
2、公务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0年公务车购置费为0元,较上年减少133.68万元。2020年公务用车运行费36.3354万元,相比上年增加6.37万元,因增加一辆特殊业务用车。
3、公务接待费。2020年公务接待经费为11.96万元,相比上年增加7.18万元,因机构改革后,各县(区)分局人员编制、经费上划。
九、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0年昌都市生态环境局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及上年结转263.59万元。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0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15个,占全部预算项目15个的100%。
主办:昌都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昌都市卡若区城关镇达因卡达瓦路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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