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生态环境局

政府信息公开

昌都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 2021-01-18   浏览次数:   【字体: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明细表

第一部分昌都市生态环境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昌都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昌都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昌都市生态环境局科目编码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都市生态环境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各行政科室主要职责:

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地方性规划、区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地方生态环境标准与技术规范。

负责地方生态环境问题和行业安全生产的统筹协调、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地方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区)政府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市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实施地方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提出市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全市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负责提出市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负责地方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地方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生态保护规划,指导、协调、监督美丽昌都建设和构建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参与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参与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和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对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负责环境监测工作;开展污染源监测、应急监测及执法监测;指导各县(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开展工作。

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起草地方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并监督实施。

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参与处理生态环境保护对外事务,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配合市委、市政府接受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负责中央、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负责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组织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开展辐射环境的应急响应、事故处理及事故原因调查工作。

完成市委、市政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转变。市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督促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构筑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推进美丽昌都建设,打造昌都国家生态文明高地。

(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自治区、市有关政策、制度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负责编制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组织全市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辐射安全方面的执法工作。

负责组织查处重大、复杂、新型和跨县域生态环境保护违法案件。

负责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污染纠纷。

负责环境污染信访案件、12369电话投诉和网上投诉的受理、分派、调查和处理工作。

负责开展突发性生态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

依法承担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

承担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后督察和挂牌督办工作。

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的统计分析工作。

承担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案件复核工作。

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指导昌都经济开发区和10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开展行政执法和案件查办工作。

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和业务培训工作,协助做好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 管理工作。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及人员:

主要职责为:负责全市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的协调工作;编制、修订生态环境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修订专项生态环境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负责生态环境应急处置设施的建设和运行工作;组织突发性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协调重、特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和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置;协助有关单位实施环境突发事件的责任调查和追究;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和运行工作;承办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要职责为: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信息网络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污染源在线监控网络和“两微”平台的管理与维护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分析、发布工作,建立健全全市生态环境信息数据库并向公众、有关单位提供生态环境信息服务;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信息化技术指导工作;负责拟定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编制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资料;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专职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承办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要职责为:负责建设项目与辐射类环评文件的技术评估、咨询服务工作;负责有关生态环境影响评估的技术培训工作;负责本市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查专家库的建立和管理工作;负责本市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的管理工作;负责县()分局审批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技术复核工作;承办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要职责为:负责卡若、类乌齐、丁青辖区内生态环境质量检测、污染源监测、应急监测、执法监测和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工作;负责片区内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收集、汇总和管理工作;负责片区内生态环境监测系统的监测数据质量保证工作;开展片区内生态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价工作,编制生态环境检测报告和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负责片区内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运行工作;负责生态环境质量与污染源监测系统的运行和管理工作;承办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要职责为:负责洛隆、边坝辖区内生态环境质量检测、污染源监测、应急监测、执法监测和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工作;负责片区内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收集、汇总和管理工作;负责片区内生态环境监测系统的监测数据质量保证工作;开展片区内生态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价工作,编制生态环境检测报告和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负责片区内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运行工作;负责生态环境质量与污染源监测系统的运行和管理工作;承办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要职责为:负责察雅、八宿、左贡辖区内生态环境质量检测、污染源监测、应急监测、执法监测和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工作; 负责片区内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收集、汇总和管理工作;负责片区内生态环境监测系统的监测数据质量保证工作;开展片区内生态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价工作,编制生态环境检测报告和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负责片区内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运行工作;负责生态环境质量与污染源监测系统的运行和管理工作;承办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要职责为:负责江达、贡觉、芒康辖区内生态环境质量检测、污染源监测、应急监测、执法监测和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工作;负责片区内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收集、汇总和管理工作;负责片区内生态环境监测系统的监测数据质量保证工作;开展片区内生态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价工作,编制生态环境检测报告和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负责片区内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运行工作;负责生态环境质量与污染源监测系统的运行和管理工作;承办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昌都市环保局部门单位构成

市生态环境局共设置科室7个,分别是办公室、法规与标准科、自然生态保护与生态环境监测科(市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水与大气环境科、土壤环境与固体废物管理科(辐射安全监管科)、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政工人事科(财务科)。

市生态环境局人员编制 19 名。部门领导职数 5名,科级领导职数 13 名。

市生态环境局在卡若区、江达县、贡觉县、察雅县、芒康县、左贡县、八宿县、洛隆县、边坝县、丁青县、类乌齐县 11 县(区)设立生态环境分局,正科级,为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名称统一为昌都市生态环境局××县(区)分局(如昌都市生态环境局卡若区分局),由市生态环境局直接管理。负责所辖区域内的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等工作的监督、行政执法及执法监测工作。共核定行政编制 33 名,每县(区)行政编制 3 名,每县(区)局领导职数 2 名。

昌都市生态环境局昌都经济开发区分局为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正科级。主要负责昌都经济开发区内环境污染防治、生态环境准入等工作的监督、行政执法及执法监测工作。核定行政编制 2 名,局领导职数 1 名。

(四)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设下列3个内设机构(正科级):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事业编制12名。队长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6名。

1、综合科。负责协调和督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日常工作;负责制订执法队内部管理的有关制度和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承担文电、会务、信息、档案、机要、保密等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负责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信息化建设、“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考评、培训,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2、案件受理科。负责环境污染信访案件、12369电话投诉和网上投诉的受理、分派、调查和处理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后督察和挂牌督办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3、执法科。负责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承办的违法案件的审查及相关行政处罚工作;负责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污染纠纷;负责开展突发性生态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依法承担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设立昌都经济开发区和江达、贡觉、类乌齐、丁青、察雅、八宿、左贡、芒康、洛隆、边坝10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名称规范为“昌都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和“××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在各分局加挂牌子,实行“局队合一”体制,由市生态环境局统一管理、统一指挥。各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行使辖区范围内各领域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辐射安全方面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以日常执法检查、一般违法案件查处为主;对辖区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队长由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局长兼任。

1、市生态环境应急处置中心:正科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3,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

2、市生态环境信息中心(市生态环境宣教中心):正科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4,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

3、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正科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3,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

4、卡若片区生态环境监测站:正科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4,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

5、洛隆片区生态环境监测站:正科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4,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

6、察雅片区生态环境监测站:正科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4,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

7、江达片区生态环境监测站:正科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4,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

8、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市生态环境局核定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4名。

我局公务车辆编制21辆,实有公务车辆15辆。


第二部分

昌都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预算明细表

(表格见附件5

第三部分

昌都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

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2021年年初预算下达经费指标为4765.7527万元,较2020年年初预算指标增加1075.1676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为4765.7527万元。

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4765.75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59.8927万元,占55.81%;项目支出2105.8600万元,占44.19%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经费共计4765.7527万元,2021年比2020年增加1075.1677万元,增长29 %,其中:2021年工资福利支出为2304.1890万元,2021年比2020年增加503.7139 万元,增加27.98%;商品和服务支出347.9413万元,2021年比2020年增加128.9464万元,增加58.8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7624万元,2021年比2020年增加0.4474万元,增加6.12%;专项预算经费为2105.86万元,2021年比2020年增加 442.06万元,增长26.57%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结构情况

我单位2021年部门预算经费共4765.752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304.1890万元,占总预算的48.35%;商品和服务支出347.9413万元,占总预算的7.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7624万元,占总预算的0.16%;专项经费支出2105.86万元,占总预算的44.1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2021年我单位部门预算经费共4765.7527万元,一是工资福利支出2304.1890万元,其中:基本工资 374.7192万元,津贴补贴911.9416万元,奖金116.7367万元,伙食补助 41.040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36.0441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18.0221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6.135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小计12.1500万元;住房公积金171.9695万元;医疗费13万元;其它工资福利为 272.4306万元。二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小计347.9413万元,其中:办公费13.17万元;水费3.4260万元;电费7.994万元;邮电费11.4万元;取暖费 5万元;差旅费140万元;工会经费28.1356万元;福利费0.6万元;会议费2.0370万元;公务接待费14.50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21.6772万元。三是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7624万元,其中:生活补助0.96万元;医疗费补助1.89万元;退休人员护工费1.4万元;离退休干部公用经费0.24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2724万元。专项经费支出2105.86万元,其中:治理建设专项15万元,档案管理费40万元,其他交通费59.07万元,聘请政府法律顾问10万元,环境保护宣传工作专项92万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费132万元, 生态创建经费100万元,环境保护考核专项10万元,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业务经费75万元,环境监测与监察638.34万元,大气污染防治专项720万元,水环境要点规划编制费100万元,废弃物处置专项114.45万元。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年基本支出预算2659.8927万元,较上年度增加31.23% ,主要因通过遴选考试及新招录新增人员。具体如下:

1、人员经费2311.9514万元,占86.92%。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奖金、正常晋升、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它工资福利、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购房补贴、个人通讯费补贴、个人伙食费补贴、个人水电费、维稳值班补助、退休人员护工费、离退休干部公用经费。比上年增加27.89%,主要原因:通过遴选考试及新招录新增人员。

2、日常公用经费:347.9413万元,占13.08%。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费。比上年增加58.89%,主要原因:通过遴选考试及新招录新增人员。

四、其他支出

无其他支出

五、2021年度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2021年预算支出为4765.7527万元,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行政运行支出。

六、2021年度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年初部门预算下达经费指标4765.7527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765.7527万元,占100%

七、2021年度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部门预算支出共计4765.7527万元,包括:基本支出2659.8927万元,占55.81%;项目支出2105.86万元,占44.19%

八、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与上年比较)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36.1787万元,较上年增加87.89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1年无因公出国出境。

2、公务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1年公务车购置费为0元, 2021年公务用车运行费 121.6772万元,相比上年增加85.3418万元,因新增车辆编制。

3、公务接待费。2021年公务接待经费为14.5015万元,相比上年增加2.5415万元。

九、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1年昌都市生态环境局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2659.8927万元。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1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13个,占全部预算项目13个的100%

第四部分

昌都市生态环境局科目编码名词解释

我局2021年财政事务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科目编码:

211)节能环保支出: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

21101)环境保护管理事务:反映政府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

2110101)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2110104)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反映生态环境部门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面的支出。

2110199)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

21102)环境监测与监察;

2110203)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反映环保部门对建设类规划、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评审,建设项目“三同时”建立、验收等发面的支出。

2110299)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反映其他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

2110304)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反映政府在垃圾、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及工业废弃物处置处理等方面的支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监管及淘汰处置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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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昌都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昌都市卡若区城关镇达因卡达瓦路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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