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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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 2023-01-18   浏览次数:   【字体:

昌都市生态环境局2023度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昌都市生态环境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昌都市生态环境局2023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昌都市生态环境局2023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昌都市生态环境局科目编码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都市生态环境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行政单位主要职责是:

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地方性规划、区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地方生态环境标准与技术规范。

负责地方生态环境问题和行业安全生产的统筹协调、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地方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区)政府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市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实施地方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提出市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全市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负责提出市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负责地方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地方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生态保护规划,指导、协调、监督美丽昌都建设和构建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参与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参与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和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对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负责环境监测工作;开展污染源监测、应急监测及执法监测;指导各县(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开展工作。

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起草地方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并监督实施。

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参与处理生态环境保护对外事务,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配合市委、市政府接受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负责中央、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负责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组织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开展辐射环境的应急响应、事故处理及事故原因调查工作。

完成市委、市政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转变。市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督促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构筑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推进美丽昌都建设,打造昌都国家生态文明高地。

有关职责分工: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参与编制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与市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做好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地下水监测数据,负责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

与市水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市水利局负责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与市林业和草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自然保护地的管理工作。

(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自治区、市有关政策、制度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负责编制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组织全市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辐射安全方面的执法工作。

负责组织查处重大、复杂、新型和跨县域生态环境保护违法案件。

负责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污染纠纷。

负责环境污染信访案件、12369电话投诉和网上投诉的受理、分派、调查和处理工作。

负责开展突发性生态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

依法承担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

承担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后督察和挂牌督办工作。

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的统计分析工作。

承担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案件复核工作。

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指导昌都经济开发区和10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开展行政执法和案件查办工作。

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和业务培训工作,协助做好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 管理工作。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生态环境局卡若区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除经开区外的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执法职责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承担;(2)市生态环境局卡若区分局负责行业监管,发现案件线索及时上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查处,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将查处结果及时反馈卡若区分局;(3)市生态环境局卡若区分局定期向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上报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信息,并保持动态更新;(4)市生态环境局卡若区分局对卡若区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有关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执法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2.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林业草原、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生态保护和修复,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积极支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依法履行执法职责。在日常监督管理中,行业管理部门发现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线索移交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由其依法立案查处。

(三)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

负责全市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的协调工作;编制、修订生态环境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修订专项生态环境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负责生态环境应急处置设施的建设和运行工作;组织突发性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协调重、特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和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置;协助有关单位实施环境突发事件的责任调查和追究;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和运行工作;承办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信息网络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污染源在线监控网络和“两微”平台的管理与维护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分析、发布工作,建立健全全市生态环境信息数据库并向公众、有关单位提供生态环境信息服务;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信息化技术指导工作;负责拟定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编制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资料;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专职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承办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建设项目与辐射类环评文件的技术评估、咨询服务工作;负责有关生态环境影响评估的技术培训工作;负责本市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查专家库的建立和管理工作;

负责本市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的管理工作;负责县(区)分局审批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技术复核工作;承办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卡若、类乌齐、丁青辖区内生态环境质量检测、污染源监测、应急监测、执法监测和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工作;负责片区内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收集、汇总和管理工作;负责片区内生态环境监测系统的监测数据质量保证工作;开展片区内生态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价工作,编制生态环境检测报告和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负责片区内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运行工作;负责生态环境质量与污染源监测系统的运行和管理工作;承办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洛隆、边坝辖区内生态环境质量检测、污染源监测、应急监测、执法监测和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工作;负责片区内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收集、汇总和管理工作;负责片区内生态环境监测系统的监测数据质量保证工作;开展片区内生态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价工作,编制生态环境检测报告和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负责片区内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运行工作;负责生态环境质量与污染源监测系统的运行和管理工作;承办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察雅、八宿、左贡辖区内生态环境质量检测、污染源监测、应急监测、执法监测和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工作; 负责片区内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收集、汇总和管理工作;负责片区内生态环境监测系统的监测数据质量保证工作;开展片区内生态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价工作,编制生态环境检测报告和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负责片区内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运行工作;负责生态环境质量与污染源监测系统的运行和管理工作;承办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江达、贡觉、芒康辖区内生态环境质量检测、污染源监测、应急监测、执法监测和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工作;负责片区内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收集、汇总和管理工作;负责片区内生态环境监测系统的监测数据质量保证工作;开展片区内生态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价工作,编制生态环境检测报告和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负责片区内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运行工作;负责生态环境质量与污染源监测系统的运行和管理工作;承办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昌都市生态环境局部门单位构成

(一)市生态环境局共设置行政科室7个,分别是办公室、法规与标准科、自然生态保护与生态环境监测科(市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水与大气环境科、土壤环境与固体废物管理科(辐射安全监管科)、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政工人事科(财务科)。

市生态环境局人员行政编制 19 名。部门领导职数 5名,科级领导职数 13 名。

市生态环境局在卡若区、江达县、贡觉县、察雅县、芒康县、左贡县、八宿县、洛隆县、边坝县、丁青县、类乌齐县 11 县(区)设立生态环境分局,正科级,为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名称统一为昌都市生态环境局XX县(区)分局(如昌都市生态环境局卡若区分局),由市生态环境局直接管理。负责所辖区域内的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等工作的监督、行政执法及执法监测工作。共核定行政编制 33 名,每县(区)行政编制 3 名,每县(区)局领导职数 2 名。

昌都市生态环境局昌都经济开发区分局为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正科级。主要负责昌都经济开发区内环境污染防治、生态环境准入等工作的监督、行政执法及执法监测工作。核定行政编制 2 名,局领导职数 1 名。

(二)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文电、会务、信息、档案、机要、保密、协调、督办等职责交由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承担;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等职责交由市生态环境局政工人事科(财务科)承担。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下设3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分别是综合科案件受理科、执法执法职责如下。

1.综合科(案件受理科):负责“12369”电话投诉和网上投诉的受理核查统计和分片区移交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信息化建设、“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负责制定执法队内部管理的有关制度和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承担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的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考评、培训,总结、交流经验;承担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后督察和挂牌督办工作。

2.执法一科:承担除经开区外的卡若区范围内违法案件审查和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经开区和洛隆、边坝、丁青、类乌齐 4 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开展行政执法和案件查办工作;负责协调解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污染纠纷,以及突发性生态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等工作。

3.执法二科:指导江达、贡觉、察雅、芒康、左贡、八宿 6 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开展行政执法和案件查办工作;负责协调解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污染纠纷,以及突发性生态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等工作。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事业编制12名。队长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6名。

设立昌都经济开发区和江达、贡觉、类乌齐、丁青、察雅、八宿、左贡、芒康、洛隆、边坝10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名称规范为“昌都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和XX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在各分局加挂牌子,实行“局队合一”体制,由市生态环境局统一管理、统一“指挥。各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行使辖区范围内各领域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辐射安全方面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以日常执法检查、一般违法案件查处为主;对辖区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队长由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局长兼任。

(三)市生态环境局共设置科室8个事业科室,分别是市生态环境应急处置中心、市生态环境信息中心(市生态环境宣教中心)、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卡若片区生态环境监测站、洛隆片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察雅片区生态环境监测站、江达片区生态环境监测站、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

市生态环境应急处置中心

正科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3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

市生态环境信息中心(市生态环境宣教中心)

正科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4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

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正科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3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

卡若片区生态环境监测站洛隆片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察雅片区生态环境监测站江达片区生态环境监测站

正科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4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

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

市生态环境局核定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4名。

我局公务车辆编制26辆,其中一般公务车辆编制21个,特殊业务用车编制5个(医废运输车);实有公务车26辆,其中一般公务车辆21,特殊业务用车5辆。

第二部分

昌都市生态环境局2023度预算明细表

(表格见附件





第三部分

昌都市生态环境局2023

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2023年初预算下达经费指标为8784.4786万元,较2022年初预算指标增加3251.4898万元。

2023财政拨款支出8784.47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69.2686万元,占45.19%;项目支出4815.21万元,占54.81%。

二、2023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3部门预算经费共计8784.4786万元,20232022增加3251.4898万元,增长58.77其中:2023工资福利支出为3442.46618万元,20232022增加562.14万元,增加19.52%;商品和服务支出512.46242万元,20232022增加38.70万元,增加8.1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34万元,20232022增加0.22万元,增加1.56%;专项预算经费为4815.21万元,20232022增加2709.35万元,增长128.66%。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结构情况

我单位2023部门预算经费共8784.478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442.46618万元,占总预算的39.19%;商品和服务支出512.46242万元,占总预算的5.8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4.34万元,占总预算的0.16%;专项经费支出4815.21万元,占总预算的54.8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2023我单位部门预算经费共8784.4786万元,一是工资福利支出3442.46618万元,其中:基本工资474.57 万元,津贴补贴1553.54万元,奖金169.01万元,个人取暖费23.8428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83.7848万元;医疗费19.98万元;住房公积金264.9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53.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9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7.13万元;其它工资福利支出166.2685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92.1万元。二是商品和服务支出512.46242万元,其中:办公费79.3822万元;印刷费2.5万元;水费2.5万元;电费38万元;邮电费5万元;取暖费23.8428万元;差旅费70万元;维修(护)费17万元;会议费2.5万元;公务接待费4万元;委托业务费1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1.6万元;公务通讯补贴18.24万元;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1.9万元;电梯运行维护费1.5万元;食堂补助58.5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8825万元;工会经费41.05492万元三是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4.34万元,其中:退休人员护工费1.4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94万元。专项经费支出4815.21万元,其中:办公楼设施维修专项38.4733万元;治理建设专项30.235787万元;公务车保险22万元;党建活动和工作经费29万元;机动车固定式遥感监测平台项目质保金18.09万元;昌都市农村污水处理试点16.5957万元;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乡、村经费38.75万元;市、县两级声环境功能区噪声监测104.145万元;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业务费60万元;环境质量监督性监测技术服务90万元;昌都市“智慧生态”工程450万元;左贡县碧土乡污水收集及处理系统工程351.004415万元;环境保护督察专项20万元;计划外援藏资金128.61万元;互联网专线服务90万元;疫情防控工作住宿费17.082万元;声环境功能区自动监测项目600万元;类乌齐生态监测站专项196.395万元;“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14.4万元;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许可专项40万元;丁青县重点污染源企业在线监测233.13641万元;新建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运营经费项目625.715万元;废弃物处置专项94.45万元;环境监管网格化业务平台建设26.249万元;土壤污染防治信息化建设40.861075万元;业务培训专项23万元;然乌湖周边环境综合整治54.637313万元;医疗废物应急处置预备费210万元;入河排污口论证报告审查1万元;网络系统等级测评18万元;环保考核工作经费20万元;监测设备购置经费49.99万元;立法工作培训调研经费10万元;生态环境管理综合服务450万元;生态环境监测业务经费93.44万元;突发环境应急工作费49万元;编制《昌都市生态文明高地建设规划(或方案)》25.5万元;生态环境执法监察专项120.45万元;聘请政府法律顾问费5万元宣传工作专项300万元环境信访有偿举报10万元

三、2023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年基本支出预算3969.2686万元,较上年度增加17.85% ,主要新招录人员新增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具体如下:

1、人员经费3456.80618万元,占87.09%。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奖金、个人取暖费职业年金缴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要老保险缴费、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休假探亲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退休人员护工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日常公用经费:512.46242万元,占12.91%。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电梯运行维护费食堂补助工会经费

四、其他支出

无其他支出

五、2023度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2023预算支出为8784.4786万元,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行政运行支出。

六、2023度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初部门预算下达经费指标8784.4786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784.4786万元,占100%。

七、2023度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3度部门预算支出共计8784.4786万元,包括:基本支出3969.2686万元,占45.19%;项目支出4815.21万元,占54.81%。

八、2023“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与上年比较)

2023“三公”经费预算数125.6万元,较上年减少0.077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3无因公出国出境。

2、公务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3公务车购置费为0元, 2023公务用车运行费⠼/span>121.6万元,相比上年减少0.077万元。

3、公务接待费。2023公务接待经费为4万元,相比上年增加0万元

九、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3昌都市生态环境局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512.46242万元。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3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41个,占全部预算项目41个的100%。


第四部分

昌都市生态环境局科目编码名词解释

我局2023财政事务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科目编码:

211)节能环保支出: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

21101)环境保护管理事务:反映政府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

2110101)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211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110104)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反映生态环境部门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面的支出。

2110105环境保护法规、规划及标准:反映环境保护法规政策的前期研究、制订,规划的前期研究、制订及实施评估,环境标准试验、研究和制订等方面的支出。

2110203)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反映环保部门对建设类规划、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评审,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理、验收等面的支出。

2110301大气:反映政府在治理空气污染、汽车尾气、酸雨、二氧化硫、沙尘暴等方面的支出。

2110302)水体: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2110303)噪声:反映政府在治理噪声与震动污染方面的支出。

2110304)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反映政府在垃圾、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及工业废弃物处置处理等方面的支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监管及淘汰处置支出等。

2110401)生态保护:反映用于生态功能区、生态示范区、生态省(市、县)管理及能力建设、日常维护、宣教、试点示范等支出,生态修复支出,资源开发生态监管支出,生态护林员的劳务报酬等支出。

2111101)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反映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和信息方面的支出,包括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治理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污染纠纷监测等支出,环境统计和调查、环境质量评价、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等支出,环境信息系统建设、维护、运行、信息发布及其技术支持等方面的支出。

2111102)生态环境执法监察:反映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环保法律法规、标准等执行情况的支出,行政处罚、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支出,环境行政稽查支出,执法装备支出,排污费申报、征收与使用管理支出,环境问题举报、环境纠纷调查处理支出,突发性污染事故预防、应急处置等支出。

附件下载: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明细表.xls
绩效目标审核表.xlsx
部门预算草案报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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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昌都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昌都市卡若区城关镇达因卡达瓦路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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