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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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度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 2025-02-21   浏览次数:   【字体:

昌都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度部门预算


2025218

目  录

第一部分昌都市生态环境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昌都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部门收支总表

八、部门收入总表

九、部门支出总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昌都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昌都市生态环境局科目编码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都市生态环境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行政单位主要职责是:

负责建立健全全市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地方性规划、措施、区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开展全市生态文明改革相关工作。

负责全市生态环境问题和行业安全生产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统筹协调地方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牵头协调地方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县(区)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

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实施地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提出市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全市减污降任务和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

负责提出市生态环境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负责地方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地方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制定地方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新污染物等污染防治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土壤污染源头防控,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着力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坚决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

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生态保护规划,指导、协调、监督美丽西藏建设和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相关工作。对影响生态环境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实施监督。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措施并监督执法。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地方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按规定权限,对重点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及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点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要求。

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生态遥感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和全市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地方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监督管理重点碳排放单位。负责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依法依规参与处理生态环境保护涉外事务,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合作与交流。

配合市委、市政府接受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制度建设。参与青藏高原综合科学考察工作。

负责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依法依规开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安全许可审批。监督管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组织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开展辐射环境的应急响应、事故处理及事故原因调查工作。

承担市委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与市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做好防止地下水污染和生态保护红线的生态环境监督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地下水监测数据,负责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业投入品科学使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清洁生产推广等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与市水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和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市水利局负责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工作。

与市林业和草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措施并监督执法。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根据本规定第四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二)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

负责全市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的协调工作;编制、修订生态环境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修订专项生态环境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负责生态环境应急处置设施的建设和运行工作;组织突发性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协调重、特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和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置;协助有关单位实施环境突发事件的责任调查和追究;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和运行工作;承办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信息网络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污染源在线监控网络和“两微”平台的管理与维护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分析、发布工作,建立健全全市生态环境信息数据库并向公众、有关单位提供生态环境信息服务;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信息化技术指导工作;负责拟定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编制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资料;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专职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承办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建设项目与辐射类环评文件的技术评估、咨询服务工作;负责有关生态环境影响评估的技术培训工作;负责本市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查专家库的建立和管理工作;

负责本市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的管理工作;负责县(区)分局审批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技术复核工作;承办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卡若、类乌齐、丁青辖区内生态环境质量检测、污染源监测、应急监测、执法监测和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工作;负责片区内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收集、汇总和管理工作;负责片区内生态环境监测系统的监测数据质量保证工作;开展片区内生态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价工作,编制生态环境检测报告和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负责片区内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运行工作;负责生态环境质量与污染源监测系统的运行和管理工作;承办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洛隆、边坝辖区内生态环境质量检测、污染源监测、应急监测、执法监测和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工作;负责片区内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收集、汇总和管理工作;负责片区内生态环境监测系统的监测数据质量保证工作;开展片区内生态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价工作,编制生态环境检测报告和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负责片区内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运行工作;负责生态环境质量与污染源监测系统的运行和管理工作;承办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察雅、八宿、左贡辖区内生态环境质量检测、污染源监测、应急监测、执法监测和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工作; 负责片区内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收集、汇总和管理工作;负责片区内生态环境监测系统的监测数据质量保证工作;开展片区内生态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价工作,编制生态环境检测报告和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负责片区内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运行工作;负责生态环境质量与污染源监测系统的运行和管理工作;承办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江达、贡觉、芒康辖区内生态环境质量检测、污染源监测、应急监测、执法监测和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工作;负责片区内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收集、汇总和管理工作;负责片区内生态环境监测系统的监测数据质量保证工作;开展片区内生态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价工作,编制生态环境检测报告和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负责片区内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运行工作;负责生态环境质量与污染源监测系统的运行和管理工作;承办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昌都市生态环境局部门单位构成

(一)市生态环境局共设置行政科室9个,分别是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生态环境监测科、生态文明创建科(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水与大气环境科、土壤环境与固体废物管理科、环境影响评价与辐射安全监管科、执法监督科、政工人事科。

市生态环境局人员编制30名。部门领导职数5名,党组书记1名,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20名。

市生态环境局在卡若区、江达县、贡觉县、察雅县、芒康县、左贡县、八宿县、洛隆县、边坝县、丁青县、类乌齐县11县(区)设立生态环境分局,正科级,为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名称统一为昌都市生态环境局XX县(区)分局,实行市级生态环境局为主、市县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负责所辖区域内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辐射安全等工作的监督、行政执法及执法监测工作。共核定行政编制33名,每县(区)行政编制3名,每县(区)局领导职数2名。

昌都市生态环境局昌都经济开发区分局为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正科级。主要负责昌都经济开发区内环境污染防治、生态环境准入等工作的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核定行政编制2名,局领导职数1名。

 市生态环境局设下列正科级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协调、文电会务、机要保密、信息、安全、财务、档案、督查、资产管理等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组织制定机关管理有关制度和工作计划。指导派出机构财务管理。

政策法规科。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负责开展执法队伍能力提升相关工作。承办“12345”涉及生态环境方面电话投诉和网上投诉。起草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指导依法行政、普法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诉讼、行政处罚等有关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承担全市生态环境技术规范管理工作。承担信息发布相关工作,指导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承担环境与健康有关工作。根据授权,依法依规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对外事务。负责案件执法审查工作。

生态环境监测科。拟订生态环境规划和相关措施,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组织开展综合性调研及专题研究工作。负责统筹管理全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遥感监测。组织实施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工作。承担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美丽西藏建设的调度、评价、考核管理工作。调查评估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组织编报地方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组织编制和发布地方生态环境状况公报。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承担生态环境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相关工作。

生态文明创建科(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组织起草生态保护规划,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评估,承担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相关工作。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承担全市生态岗位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创建工作。配合区域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开展工作。配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统筹做好整改工作。承担市委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事务。

水与大气环境科。拟订地方水功能区划和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及全市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制度。组织监督实施地方水功能区划并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全市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和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承担入河(湖)排污口设置审批工作。建立和组织实施跨县(区)界水体断面水质和各县(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

土壤环境与固体废物管理科。负责指导全市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固体废物、化学品、新污染物、重金属、尾矿库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监督管理等工作。

环境影响评价与辐射安全监管科。组织编制和实施“三线一单”。负责从源头准入控制和预防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按规定权限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和审批工作。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技术复核。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辐射安全、辐射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辐射环境监测,承担辐射事故应急工作。按规定权限,依法依规开展全市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安全许可审批工作。

执法监督科。拟订生态环境执法年度工作计划、工作制度。监督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标准的执行。负责市本级和主城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县(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协调涉及生态环境领域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行动。监督检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和排污许可执行情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项目和生态破坏恢复等工作。承担重特大环境事件的调查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管理并发布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信息。负责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信息化建设、“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政工人事科。承担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及派出机构的干部人事、工资福利、教育培训、人才队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和党群工作。指导全市生态环境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全市生态环境系统领导干部双重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实施环境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

(二)市生态环境局共设置科室8个事业科室,分别是市生态环境应急处置中心、市生态环境信息中心(市生态环境宣教中心)、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卡若片区生态环境监测站、洛隆片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察雅片区生态环境监测站、江达片区生态环境监测站、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

市生态环境应急处置中心。正科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3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

市生态环境信息中心(市生态环境宣教中心)。正科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4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

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正科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3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

卡若片区生态环境监测站、洛隆片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察雅片区生态环境监测站、江达片区生态环境监测站。正科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各4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各2名。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

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市生态环境局核定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4名。

我局公务车辆编制26辆,其中一般公务车辆编制21个,特殊业务用车编制5个(医废运输车);实有公务车24辆,其中一般公务车辆19辆,特殊业务用车5辆。


第二部分

昌都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度预算明细表

(表格见附件5)

第三部分

昌都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

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2025年年初预算下达经费指标为6373.35万元,较2024年年初预算指标增加228.83万元。

2025年财政拨款支出6373.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47.93万元,占61.94%;项目支出2425.42万元,占38.05%。

二、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经费共计6373.35万元,2025年2024年增加228.83万元,增加3.7%其中:2025年工资福利支出为3357.09万元,2025年2024年增加101.49万元,增减3%;商品和服务支出571.95万元,2025年2024年减少14.38万元,减少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9万元,2025年2024年减少公益性岗位补贴63.84万元减少77%;专项预算经费为2425.42万元,2025年2024年增加205.56万元,增加9%。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结构情况

我单位2025年部门预算经费共6373.3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357.09万元,占总预算的52.67%;商品和服务支出571.95万元,占总预算的8.97%;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8.9万元,占总预算的0.297%;专项经费支出2425.42万元,占总预算的38.0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2025年我单位部门预算经费共6373.35万元,基本支出预算3947.93万元一是工资福利支出3357.09万元,其中:基本工资469.77 万元,津贴补贴1613.68万元,奖金169.62万元,个人取暖费23.63万元;住房公积金265.9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54.5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6.21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8.35万元;其它工资福利支出212.7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92.79万元在职干部职工体检费19.81万元二是商品和服务支出571.95万元,其中:办公费98.1万元;水费1.5万元;电费42.68万元;邮电费25万元;差旅费100.96万元;维修(护)费12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劳务费2万元;委托业务费18.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1.6万元;食堂补助60.48万元;专用燃料费3万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4.86万元;工会经费41.86万元;车辆保险23万元三是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8.9万元其中:退休人员护工费1.9万元;其他生活补助1.2万元;子女探亲交通费3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8万元。专项经费支出2425.42万元,其中:党建经费15万元;环境保护督察专项70万元;生态文明高地建设培训专项经费32.3万元;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运营经费446.07万元;高原地区固体废物智慧化监管示范区建设项目245万元;无废城市建设成效评估项目34.47万元;新污染物治理项目21万元;重点监管土壤环境及粮食产地灌溉水监测63万元;怒江(昌都段)水生态环境调查评估与美丽河湖创建技术支持服务255.5万元;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调查及状况评估140万元;全面推进美丽西藏建设实施方案编制32.61万元;生态环境状况变化调查评估80万元;评审工作经费75.78万元;生态环境管理综合服务232.3万元;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技术支撑服务60万元;信息网络系统运行及维护94万元;突发环境应急经费20万元;生态环境监测189.32万元;宣传经费100万元;生态环境执法监察70.32万元;公益性岗位补贴66.75万元;“十五五”规划编制及专项课题研究工作经费50万元;机动经费32万元。

三、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年基本支出预算3947.93万元,较上年度增加0.6% 。具体如下:

1、人员经费3375.99万元,占85.51%。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奖金、个人取暖费住房公积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休假探亲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退休人员护工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日常公用经费:571.95万元,占14.49%。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专用燃料费、电梯运行维护费食堂补助工会经费、车辆保险等

四、其他支出

无其他支出

五、2025年度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2025年预算支出为6373.35万元,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行政运行支出。

六、2025年度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年初部门预算下达经费指标6373.35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373.35万元,占100%。

七、2025年度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部门预算支出共计6373.35万元,包括:基本支出3947.93万元,占61.94%;项目支出2425.42万元,占38.05%。

八、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与上年比较)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47.6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5年无因公出国出境。

2、公务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5年公务车购置费为0元, 2025年公务用车运行费121.6万元,相比上年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保险费23万元,相比上年增加0万元。

3、公务接待费。2025年公务接待经费为3万元,相比上年减少1万元

九、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5年昌都市生态环境局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571.95万元。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5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23个,占全部预算项目23个的100%。

第四部分

昌都市生态环境局科目编码名词解释

我局2025年财政事务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科目编码:

(211)节能环保支出: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

(21101)环境保护管理事务:反映政府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

(2110101)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211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110104)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反映生态环境部门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面的支出。

2110105环境保护法规、规划及标准:反映环境保护法规政策的前期研究、制订,规划的前期研究、制订及实施评估,环境标准试验、研究和制订等方面的支出。

(2110203)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反映环保部门对建设类规划、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评审,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理、验收等面的支出。

2110301大气:反映政府在治理空气污染、汽车尾气、酸雨、二氧化硫、沙尘暴等方面的支出。

(2110302)水体: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2110303)噪声:反映政府在治理噪声与震动污染方面的支出。

(2110304)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反映政府在垃圾、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及工业废弃物处置处理等方面的支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监管及淘汰处置支出等。

(2110401)生态保护:反映用于生态功能区、生态示范区、生态省(市、县)管理及能力建设、日常维护、宣教、试点示范等支出,生态修复支出,资源开发生态监管支出,生态护林员的劳务报酬等支出。

(2111101)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反映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和信息方面的支出,包括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治理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污染纠纷监测等支出,环境统计和调查、环境质量评价、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等支出,环境信息系统建设、维护、运行、信息发布及其技术支持等方面的支出。

(2111102)生态环境执法监察:反映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环保法律法规、标准等执行情况的支出,行政处罚、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支出,环境行政稽查支出,执法装备支出,排污费申报、征收与使用管理支出,环境问题举报、环境纠纷调查处理支出,突发性污染事故预防、应急处置等支出。

附件下载:
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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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昌都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昌都市卡若区城关镇达因卡达瓦路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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