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昌都市生态环境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昌都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昌都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昌都市生态环境局科目编码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都市生态环境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行政单位主要职责是:
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地方性规划、区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地方生态环境标准与技术规范。
负责地方生态环境问题和行业安全生产的统筹协调、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地方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区)政府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市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实施地方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提出市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全市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负责提出市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和年度
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负责地方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地方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生态保护规划,指导、协调、监督美丽昌都建设和构建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参与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参与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和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对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负责环境监测工作;开展污染源监测、应急监测及执法监测;指导各县(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开展工作。
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起草地方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并监督实施。
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参与处理生态环境保护对外事务,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配合市委、市政府接受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负责中央、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负责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组织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开展辐射环境的应急响应、事故处理及事故原因调查工作。
完成市委、市政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转变。市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督促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构筑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推进美丽昌都建设,打造昌都国家生态文明高地。
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参与编制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与市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做好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地下水监测数据,负责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
与市水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市水利局负责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与市林业和草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自然保护地的管理工作。
(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自治区、市有关政策、制度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负责编制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组织全市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辐射安全方面的执法工作。
负责组织查处重大、复杂、新型和跨县域生态环境保护违法案件。
负责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污染纠纷。
负责环境污染信访案件、12369电话投诉和网上投诉的受理、分派、调查和处理工作。
负责开展突发性生态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
依法承担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
承担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后督察和挂牌督办工作。
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的统计分析工作。
承担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案件复核工作。
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指导昌都经济开发区和10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开展行政执法和案件查办工作。
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和业务培训工作,协助做好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 管理工作。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生态环境局卡若区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除经开区外的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执法职责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承担;(2)市生态环境局卡若区分局负责行业监管,发现案件线索及时上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查处,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将查处结果及时反馈卡若区分局;(3)市生态环境局卡若区分局定期向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上报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信息,并保持动态更新;(4)市生态环境局卡若区分局对卡若区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有关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执法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2.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林业草原、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生态保护和修复,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积极支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依法履行执法职责。在日常监督管理中,行业管理部门发现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线索移交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由其依法立案查处。
(三)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
负责全市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的协调工作;编制、修订生态环境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修订专项生态环境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负责生态环境应急处置设施的建设和运行工作;组织突发性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协调重、特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和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置;协助有关单位实施环境突发事件的责任调查和追究;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和运行工作;承办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信息网络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污染源在线监控网络和“两微”平台的管理与维护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分析、发布工作,建立健全全市生态环境信息数据库并向公众、有关单位提供生态环境信息服务;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信息化技术指导工作;负责拟定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编制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资料;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专职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承办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建设项目与辐射类环评文件的技术评估、咨询服务工作;负责有关生态环境影响评估的技术培训工作;负责本市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查专家库的建立和管理工作;
负责本市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的管理工作;负责县(区)分局审批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技术复核工作;承办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卡若、类乌齐、丁青辖区内生态环境质量检测、污染源监测、应急监测、执法监测和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工作;负责片区内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收集、汇总和管理工作;负责片区内生态环境监测系统的监测数据质量保证工作;开展片区内生态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价工作,编制生态环境检测报告和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负责片区内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运行工作;负责生态环境质量与污染源监测系统的运行和管理工作;承办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洛隆、边坝辖区内生态环境质量检测、污染源监测、应急监测、执法监测和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工作;负责片区内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收集、汇总和管理工作;负责片区内生态环境监测系统的监测数据质量保证工作;开展片区内生态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价工作,编制生态环境检测报告和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负责片区内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运行工作;负责生态环境质量与污染源监测系统的运行和管理工作;承办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察雅、八宿、左贡辖区内生态环境质量检测、污染源监测、应急监测、执法监测和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工作; 负责片区内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收集、汇总和管理工作;负责片区内生态环境监测系统的监测数据质量保证工作;开展片区内生态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价工作,编制生态环境检测报告和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负责片区内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运行工作;负责生态环境质量与污染源监测系统的运行和管理工作;承办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江达、贡觉、芒康辖区内生态环境质量检测、污染源监测、应急监测、执法监测和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工作;负责片区内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收集、汇总和管理工作;负责片区内生态环境监测系统的监测数据质量保证工作;开展片区内生态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价工作,编制生态环境检测报告和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负责片区内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运行工作;负责生态环境质量与污染源监测系统的运行和管理工作;承办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昌都市生态环境局部门单位构成
(一)市生态环境局共设置行政科室7个,分别是办公室、法规与标准科、自然生态保护与生态环境监测科(市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水与大气环境科、土壤环境与固体废物管理科(辐射安全监管科)、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政工人事科(财务科)。
市生态环境局人员行政编制 19 名。部门领导职数 5名,科级领导职数 13 名。
市生态环境局在卡若区、江达县、贡觉县、察雅县、芒康县、左贡县、八宿县、洛隆县、边坝县、丁青县、类乌齐县 11 县(区)设立生态环境分局,正科级,为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名称统一为昌都市生态环境局XX县(区)分局(如昌都市生态环境局卡若区分局),由市生态环境局直接管理。负责所辖区域内的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等工作的监督、行政执法及执法监测工作。共核定行政编制 33 名,每县(区)行政编制 3 名,每县(区)局领导职数 2 名。
昌都市生态环境局昌都经济开发区分局为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正科级。主要负责昌都经济开发区内环境污染防治、生态环境准入等工作的监督、行政执法及执法监测工作。核定行政编制 2 名,局领导职数 1 名。
(二)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文电、会务、信息、档案、机要、保密、协调、督办等职责交由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承担;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等职责交由市生态环境局政工人事科(财务科)承担。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下设3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分别是综合科(案件受理科)、执法一科、执法二科,职责如下。
1.综合科(案件受理科):负责“12369”电话投诉和网上投诉的受理核查统计和分片区移交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信息化建设、“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负责制定执法队内部管理的有关制度和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承担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的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考评、培训,总结、交流经验;承担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后督察和挂牌督办工作。
2.执法一科:承担除经开区外的卡若区范围内违法案件审查和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经开区和洛隆、边坝、丁青、类乌齐 4 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开展行政执法和案件查办工作;负责协调解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污染纠纷,以及突发性生态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等工作。
3.执法二科:指导江达、贡觉、察雅、芒康、左贡、八宿 6 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开展行政执法和案件查办工作;负责协调解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污染纠纷,以及突发性生态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等工作。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事业编制12名。队长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6名。
设立昌都经济开发区和江达、贡觉、类乌齐、丁青、察雅、八宿、左贡、芒康、洛隆、边坝10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名称规范为“昌都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和“XX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在各分局加挂牌子,实行“局队合一”体制,由市生态环境局统一管理、统一指挥。各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行使辖区范围内各领域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辐射安全方面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以日常执法检查、一般违法案件查处为主;对辖区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队长由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局长兼任。
(三)市生态环境局共设置科室8个事业科室,分别是市生态环境应急处置中心、市生态环境信息中心(市生态环境宣教中心)、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卡若片区生态环境监测站、洛隆片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察雅片区生态环境监测站、江达片区生态环境监测站、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
市生态环境应急处置中心
正科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3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
市生态环境信息中心(市生态环境宣教中心)
正科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4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
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正科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3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
卡若片区生态环境监测站、洛隆片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察雅片区生态环境监测站、江达片区生态环境监测站
正科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各4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各2名。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
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
市生态环境局核定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4名。
我局公务车辆编制26辆,其中一般公务车辆编制21个,特殊业务用车编制5个(医废运输车);实有公务车26辆,其中一般公务车辆21辆,特殊业务用车5辆。
第二部分
昌都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决算明细表
(表格见附件)
第三部分
昌都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
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总体说明
2021年度收入5898.197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814.3199万元,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4083.8776万元。2021年度支出4997.0383万元。与上年度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868.5825万元,支出增加44.5781万元。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决算收入情况说明
2021年度预算收入4083.877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083.8776万元,占本年收入的100%。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决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4997.03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67.2687万元,占总比61.38% ,项目支出1929.7696万元,占总比38.62%。
四、2021年度一般公共决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我局2021年度支出4997.0383万元,2021年比2020年增长44.5781万元,增长0.9%,其中:工资福利支出为2563.7282万元,2021年比2020年增长645.9214万元,增长33.68%;商品和服务支出497.4064万元,2021年比2020年增加205.3296万元,增加70.3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134万元,2021年比2020年减少1.1866万元,减少16.21%;项目支出为1929.7696万元,2021年比2020年减少805.4863万元,减少29.45%。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我局2021年部门决算数4997.038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563.7282万元,占总支出比51.30%;商品和服务支出497.4064万元;占总支出比9.95%;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134万元,占总支出比0.13%;项目支出1929.7696万元,占总支出比38.62%。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我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共4997.0383万元。
一是工资福利支出2563.728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397.9163万元,津贴补贴1343.5956万元,奖金108.9786万元,伙食补助费41.175万元,养老保险缴费228.0954万元,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14.047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2.190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3.0369万元,住房公积金183.9835万元,医疗费14.0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96.669万元。
二是商品和服务支出497.4064万元,其中:办公费46.3994万元,咨询费7.284万元,手续费0.2364万元,水电费20.789万元,邮电费5.2828万元,差旅费80.4133万元,维护费2.3496万元,劳务费0.22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121.109万元,福利费0.018万元,公务接待费1.0239万元,工会经费33.4174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7.04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14.417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157.4万元。
三是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134万元,其中:退休费1.4万元,生活补助2.55万元,医疗费补助1.89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294万元。
四是项目经费支出1929.7696万元,其中:环境保护管理事务505.5576万元,环境监测与监察438.8867万元,污染防治719.3528万元,自然生态保护265.9725万元。
五、2021年度“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说明
昌都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三公”经费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预算数 |
决算数 |
备注 |
合计 |
136.1787 |
279.5329 |
|
1.因公出国(境)费 |
0 |
0 |
|
2.公务接待费 |
14.5015 |
1.0239 |
|
3.公务用车经费 |
121.6772 |
278.509 |
|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21.6772 |
121.109 |
|
(2)公务用车购置 |
0 |
157.4 |
|
我局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36.1787万元,决算数279.5329万元,决算比上年增加195.6929万元,增加率为233.41%,增加购置公务车经费。
1、出国(境)及外出学习考察方面:2021年末产生因公出国(境)经费。
2、公务接待费方面: 2021年公务接待费1.0239万元,同比上年减少0.744万元,减少率为42.08%,2021年共接待工作组批次7次,接待人数69人。减少原因:2021年接待工作组批次及人数减少。
3、公务用车方面:我局正常运行的公务车辆共21辆,2021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1.109万元,同比上年增加39.035万元,增加率为47.56%。增加原因:因机构改革后重新核定车辆编制,车辆编制增加到21个,新购5辆公务车及芒康县生态监测站1辆公务车。
六、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护费、劳务费、公务用车维护费、福利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购置费等,2021年昌都市生态环境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497.4064万元。
七、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本年度我局项目共计20个,本年预算数1107.9411万元,上年结转数1722.9879万元,合计可用财力2830.929万元,支出数1929.7696万元,占总支出的38.62%,其中:
(1)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项目:经费预算114.45 万元,支出114.45万元,结余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完工项目绩效自评价情况:昌都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位于卡若区孜通坝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旁,建成于2012年3月,总投资826.25万元,2015年8月,正式由昌都绿邦环保服务有限公司托管运营。该处置中心采用“高温蒸汽灭菌”处理工艺,来实现医疗废物无害化,达到安全处置的目的,设计日处理医疗垃圾3吨。
(2)治理建设专项经费:经费预算45.3925万元,支出32.1195万元,结余13.273万元,完成预算的70.76%。项目绩效自评价情况: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利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等活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使党员政治思想素质有所提高、领导班子能力有所增强,党员教育管理有新局面、支部建设有新进展、干部职工精神面貌有新变化。
(3)档案管理费:经费预算31.824万元,支出31.824万元,结余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项目绩效自评价情况:档案数字化建设使我局文件、资料、档案等得到进一步规范管理,文件、资料保存更真实、完整、安全,便于工作人员查阅,提高工作效率。
(4)其他交通费:经费预算15.1799万元,支出15.1799万元,结余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项目绩效自评价情况:实现了对公务车辆的预期可能发生风险的保障,保障县分局车辆运行维护费。
(5)聘请政府法律顾问:经费预算23万元,支出23万元,结余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项目绩效自评价情况:法律顾问单位为我局依法行政管理等方面重大决策、重大案件、各类纠纷提供法律意见,并要求顾问单位每年开展4次法治培训讲座。通过聘请法律顾问,使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切实增强了全市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能力,全面提升了全系统依法办事水平,增强法治观念,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6)环境保护宣传工作专项:经费预算83.9414万元,支出83.9414万元,结余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项目绩效自评价情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传落实《西藏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普及生态文明知识,弘扬生态文化,倡导生态文明行为,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我局按照文件要求,以6.5环境日为契机,在全市范围开展环保宣传进学校、进企业、进寺庙、进社区、进机关活动。
(7)突发环境应急工作费:经费预算132.2775万元,支出131.8033万元,结余0.4742万元,完成预算的99.64%。项目绩效自评价情况:通过演练检验了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用性,检验了各相关部门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的应急联动指挥机制,锻炼和提高了应急管理人员快速反应、协同作战、应急处置的实战能力。演练成果得到市领导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的肯定。采购围油栏、吸油毡、储油容器、治油剂、吸附剂等物资,目前已完成物资采购,并运转至各县区分局。
(8)环境保护考核专项:经费预算82.5202万元,支出16.8722万元,结余65.648万元,完成预算的20.45%。项目绩效自评价情况:通过开展考核提升11县区对环保的重视程度;同时考核优良县区有生态补偿资金用以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紧密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向全社会普及环境保护科学知识,采取多样式的环保宣传方式,增强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责任意识,提高群众企业的环境道德水平,强化环境法制观念,引导全社会树立生态理念和生态道德观,构建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切实做到环境保护全民参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9)生态创建经费:经费预算28.7381万元,支出28.7381万元,结余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项目绩效自评价情况:结合我市2021年度创建自治区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村居工作计划及2020年12月22日召开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推进会部署要求,启动了2021年度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乡、村创建预审工作。
(10)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业务经费:经费预算118.9284万元,支出117.8715万元,结余1.0569万元,完成预算的99.11%。项目绩效自评价情况: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的自评估、编制工作报告,选派工作人员予以培训指导,持续做好巩固提升。
(11)环境监测与监察:经费预算408.2436万元,支出405.559万元,结余2.6846万元,完成预算的99.34%。项目绩效自评价情况:推进我市生态创建工作有序开展,保障土壤信息化项目机房、指挥中心建设,以及网络通信系统、虚拟化计算系统、信息安全设计、土壤综合分析系统、GIS地理信息系统、投诉管理系统(12369)、OA办公自动化系统、视频会议系统等后期正常运营。有效控制我市声环境不超标、噪音正常。通过监测准确掌握辖区水环境质量情况,对于出现水环境质量异常情况及时进行分析和处理,从而确保辖区水环境质量持续良好,确保群众饮用水水质安全。同时,对于巩固昌都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水环境质量指标也有促进作用。持续提升队伍战斗力,扎实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保持环境监管执法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12)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经费预算698.84万元,支出549.9978万元,结余148.8422万元,完成预算的78.7%。项目绩效自评价情况:编制了2016、2018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总报告、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活动、农业活动、废弃物处理活动、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活动等5个领域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报告各6本,共计12份报告。摸清了我市重点温室气体排放行业、领域温室气体排放情况。昌都市机动车遥感监测平台项目(二期)是根据昌都市关于打赢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相关要求,在自治区下达资金实施了一期的基础上申请的。已完成《昌都市峰值测算及达峰路径研究报告(初稿)》《昌都市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初稿)》。
(13)12分局环保专项经费:经费预算24.2076万元,支出24.2076万元,结余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项目绩效自评价情况:保障县分局工作开展经费。
(14)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许可专项:经费预算74.9459万元,支出25.8995万元,结余49.0464万元,完成预算的34.56%。项目绩效自评价情况:完成本年上报昌都市环保局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的技术评估工作。把好审批关口,通过邀请专家,可以提高入河排污口论证报告的科学性、完整性,为更好地保护水环境奠定了基础。我局将对已发证的畜禽养殖、水处理、乳制品制造、酒精饮料制造、家具制造、锅炉等行业的排污单位通过监测和现场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排污者排污行为的监督检查;对拟发证的排污单位核发排污许可证,对申请材料中存在疑问的,将开展现场核查。
(15)监测经费:经费预算7.4283万元,支出7.4283万元,结余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项目绩效自评价情况:备足监测任务日常消耗,完成了日常辖区内环境监测、监督性监测、应急监测等。
(16)丁青重点污染企业在线监控:经费预算271.7285万元,支出2.0849万元,结余269.6436万元,完成预算的0.77%。
(17)水环境功能区划:经费预算24.64万元,支出23.84万元,结余0.8万元,完成预算的96.75%。项目绩效自评价情况:根据综合水域环境容量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以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完成划定水域分类管理功能区的工作。
(18)各县(区)声环境功能区划:经费预算24.4万元,支出23.9万元,结余0.5万元,完成预算的97.95%。项目绩效自评价情况:加强城乡噪声污染防治,改善声环境质量,保障人民享有良好的声环境,结合县城规划、用地现状,科学划定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19)专用设备购置:经费预算6万元,支出5.08万元,结余0.92万元,完成预算的84.67 %。
(20)农村污水处理试点:经费预算368.6517万元,支出265.9725万元,结余102.6792万元,完成预算的72.15 %。项目绩效自评价情况:满足农村污水处理要 监管要求,改善农村环境。
八、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我单位固定资产期末账面数原值5453.8937万元,累计折旧976.3672万元,净值4477.5265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 1771.9026万元,占固定资产的 39.57% ;通用设备 2100.1094万元,占 46.90%;专用设备 522.6751万元,占 11.67%;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82.8394万元,占 1.86% 。
九、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情况:公务车购置157.4万元。
第四部分
昌都市生态环境局科目编码名词解释
我局2021年财政事务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科目编码:
(211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110104)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反映生态环境部门环境保护宣传方面的支出。
(2110105)环境保护法规、规划及标准:反映环境保护法规政策的前期研究、制定,规划的前期研究、制订及实施评估,环境标准试验、研究和制定等方面的支出。
(2110199)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反映其他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110203)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反映生态环境部门对建设类规划、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评审,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理、验收等发面的支出。
(2110299)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反映其他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
(2110304)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反映政府在垃圾、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及工业废弃物处置处理等方面的支出,持久性有机物污染物监管及淘汰处置支出。
主办:昌都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昌都市卡若区城关镇达因卡达瓦路生态环境局
藏ICP备13000004号-1 藏公网安备 54212102000004号
昌都市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及邮箱:0895-4831144,cdwangxinban@163.com
昌都市生态环境局举报电话:0895-4822284 邮箱:cdhb482228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