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昌都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目 录
二、机构设置 9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1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1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2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8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8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3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一、部门(单位)职责
(一)行政单位主要职责:
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地方性规划、区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地方生态环境标准与技术规范。
负责地方生态环境问题和行业安全生产的统筹协调、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地方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区)政府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市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实施地方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提出市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全市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负责提出市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负责地方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地方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生态保护规划,指导、协调、监督美丽昌都建设和构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参与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参与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和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对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负责环境监测工作;开展污染源监测、应急监测及执法监测;指导各县(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开展工作。
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起草地方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并监督实施。
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参与处理生态环境保护对外事务,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配合市委、市政府接受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负责中央、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负责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组织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开展辐射环境的应急响应、事故处理及事故原因调查工作。
完成市委、市政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转变。市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督促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构筑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推进美丽昌都建设,打造昌都国家生态文明高地。
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参与编制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与市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做好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地下水监测数据,负责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
与市水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市水利局负责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与市林业和草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自然保护地的管理工作。
(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自治区、市有关政策、制度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负责编制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组织全市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辐射安全方面的执法工作。
负责组织查处重大、复杂、新型和跨县域生态环境保护违法案件。
负责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污染纠纷。
负责环境污染信访案件、12369电话投诉和网上投诉的受理、分派、调查和处理工作。
负责开展突发性生态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
依法承担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
承担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后督察和挂牌督办工作。
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的统计分析工作。
承担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案件复核工作。
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指导昌都经济开发区和10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开展行政执法和案件查办工作。
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和业务培训工作,协助做好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 管理工作。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生态环境局卡若区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除经开区外的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执法职责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承担;(2)市生态环境局卡若区分局负责行业监管,发现案件线索及时上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查处,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将查处结果及时反馈卡若区分局;(3)市生态环境局卡若区分局定期向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上报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信息,并保持动态更新;(4)市生态环境局卡若区分局对卡若区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有关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执法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2.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林业草原、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生态保护和修复,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积极支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依法履行执法职责。在日常监督管理中,行业管理部门发现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线索移交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由其依法立案查处。
(三)事业单位主要职责:
负责全市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的协调工作;编制、修订生态环境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修订专项生态环境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负责生态环境应急处置设施的建设和运行工作;组织突发性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协调重、特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和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置;协助有关单位实施环境突发事件的责任调查和追究;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和运行工作;承办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信息网络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污染源在线监控网络和“两微”平台的管理与维护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分析、发布工作,建立健全全市生态环境信息数据库并向公众、有关单位提供生态环境信息服务;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信息化技术指导工作;负责拟定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编制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资料;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专职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承办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建设项目与辐射类环评文件的技术评估、咨询服务工作;负责有关生态环境影响评估的技术培训工作;负责本市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查专家库的建立和管理工作;
负责本市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的管理工作;负责县(区)分局审批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技术复核工作;承办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卡若、类乌齐、丁青辖区内生态环境质量检测、污染源监测、应急监测、执法监测和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工作;负责片区内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收集、汇总和管理工作;负责片区内生态环境监测系统的监测数据质量保证工作;开展片区内生态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价工作,编制生态环境检测报告和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负责片区内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运行工作;负责生态环境质量与污染源监测系统的运行和管理工作;承办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洛隆、边坝辖区内生态环境质量检测、污染源监测、应急监测、执法监测和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工作;负责片区内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收集、汇总和管理工作;负责片区内生态环境监测系统的监测数据质量保证工作;开展片区内生态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价工作,编制生态环境检测报告和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负责片区内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运行工作;负责生态环境质量与污染源监测系统的运行和管理工作;承办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察雅、八宿、左贡辖区内生态环境质量检测、污染源监测、应急监测、执法监测和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工作; 负责片区内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收集、汇总和管理工作;负责片区内生态环境监测系统的监测数据质量保证工作;开展片区内生态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价工作,编制生态环境检测报告和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负责片区内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运行工作;负责生态环境质量与污染源监测系统的运行和管理工作;承办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江达、贡觉、芒康辖区内生态环境质量检测、污染源监测、应急监测、执法监测和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工作;负责片区内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收集、汇总和管理工作;负责片区内生态环境监测系统的监测数据质量保证工作;开展片区内生态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价工作,编制生态环境检测报告和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负责片区内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运行工作;负责生态环境质量与污染源监测系统的运行和管理工作;承办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纳入西藏昌都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西藏昌都市生态环境局机关,下列内设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共设置行政科室7个,分别是办公室、法规与标准科、自然生态保护与生态环境监测科(市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水与大气环境科、土壤环境与固体废物管理科(辐射安全监管科)、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政工人事科(财务科)。
市生态环境局在卡若区、江达县、贡觉县、察雅县、芒康县、左贡县、八宿县、洛隆县、边坝县、丁青县、类乌齐县 11 县(区)设立生态环境分局,正科级,为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名称统一为昌都市生态环境局××县(区)分局(如昌都市生态环境局卡若区分局),由市生态环境局直接管理。昌都市生态环境局昌都经济开发区分局为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下设3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分别是综合科(案件受理科)、执法一科、执法二科。
设立昌都经济开发区和江达、贡觉、类乌齐、丁青、察雅、八宿、左贡、芒康、洛隆、边坝10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名称规范为“昌都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和“××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在各分局加挂牌子,实行“局队合一”体制,由市生态环境局统一管理、统一指挥。队长由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局长兼任。
市生态环境局共设置科室8个事业科室,分别是市生态环境应急处置中心、市生态环境信息中心(市生态环境宣教中心)、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卡若片区生态环境监测站、洛隆片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察雅片区生态环境监测站、江达片区生态环境监测站、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二、收入决算公开表
三、支出决算公开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表
以上报表见附件1。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总计8,568.92万元,支出总计8,568.92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减少31.52万元,下降0.37%。主要原因:基本支出减少,人员经费减少。
(一)收入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收入8,568.92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
(二)支出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支出8,568.92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8,568.9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568.92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8,568.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84.46万元,占41.83%;项目支出4,984.46万元,占58.17%;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8,568.92万元,支出8,568.92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1.52万元,下降0.37%,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减少,人员经费减少。支出减少31.52万元,下降0.37%,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减少,人员经费减少。
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财政拨款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0。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568.9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2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1.52万元,下降0.37%,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新增退休人员。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568.9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节能环保(类)支出7780.3万元,占90.7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79.28万元,占4.43%;卫生健康(类)支出183万元,占2.14%;住房保障(类)支出226.34万元,占2.6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8784.48万元,支出决算为8,568.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55%。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353.3万元,支出决算321.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0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据实缴纳养老保险资金,正常人员增减变动。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83.78万元,支出决算57.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1.3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据实缴纳退休人员职业年金记实资金,本年退休人数4人。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92.1万元,支出决算154.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6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据实缴纳医疗保险资金,正常人员增减变动。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37.13万元,支出决算28.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6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据实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正常人员增减变动。
5.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2937.98万元,支出决算为2795.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1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正常人员增减变动。
6.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124.71万元,支出决算为129.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二号指标文件结转上年项目尾款至本年支出。
7.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生态环境保护宣传(项)。年初预算为300万元,支出决算为229.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5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下半年的物资采购款结转至下年支付。
8.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环境保护法规、规划及标准(项)。年初预算为39.9万元,支出决算为64.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二号指标文件结转上年项目尾款至本年支出。
9.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许可(项)。年初预算为1.00万元,支出决算为1.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0.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915.08万元,支出决算为730.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8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格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二是政府采购项目周期长,对需要跨年支付的预算资金进行了调减。
11.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项)。年初预算为40万元,支出决算为39.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5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
12.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16.1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二号结转指标文件结转上年项目尾款至本年使用。
13.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年初预算为18.09万元,支出决算为18.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
14.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年初预算为638.78万元,支出决算为2,453.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8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二号结转指标文件结转上年项目尾款至本年使用。
15.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噪声(项)。年初预算为600万元,支出决算为306.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1.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格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二是政府采购项目周期长,对需要跨年支付的预算资金进行了调减。
16.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项)。年初预算为930.17万元,支出决算为140.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0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格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二是政府采购项目周期长,对需要跨年支付的预算资金进行了调减。
17.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年初预算为98.75万元,支出决算为92.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8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格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
18.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农村环境保护(项)。年初预算为16.60万元,支出决算为16.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9.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项)。年初预算为912.7万元,支出决算为482.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2.8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格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二是政府采购项目周期长,对需要跨年支付的预算资金进行了调减。
20.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执法监察(项)。年初预算为179.45万元,支出决算为163.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1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
2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264.97万元,支出决算为226.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正常人员增减变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584.4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077.84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中的基本工资441.61万元、津贴补贴1,547.11万元、奖金152.2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21.73万元、职业年金缴费57.5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54.91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8.0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05万元、住房公积金226.34万元、医疗费19.9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15.7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的生活补助5.47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9万元。公用经费506.62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费94.49万元、印刷费2.50万元、水费0.63万元、电费30.51万元、邮电费3.25万元、差旅费101.11万元、维修(护)费6.98万元、公务接待费1.32万元、委托业务费9.42万元、工会经费38.2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1.5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6.60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与2022年度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0万元,增长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与2022年度相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0万元,增长0%。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22.86万元,支出决算为122.8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与2022年度相比,“三公”经费支出减少19.79万元,下降13.87%,主要原因是公务车辆保险费经济科目预算时列为其他交通费,未在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体现。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21.54万元,占98.9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32万元,占1.0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1.5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21.54万元,主要用于下乡执法检查、监测采样、立法调研等业务所需的公务车辆油料费、维修费、洗车费、停车费等方面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比预算数减少0万元,下降0%。与2022年度相比,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21万元,下降15%,主要原因是2023年车辆保险费收支在其他交通费。
3.公务接待费支出1.3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32万元,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接待88人次;主要用于接待工作组餐费及购买高原药品。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比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与2022年度相比,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1.213万元,增长1133%,主要原因是新冠感染疫情影响因素减少,接待工作正常开展,公务接待批次人数增加,接待费用较之上年有所增加。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45个,涉及资金4984.4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
共组织对“宣传工作专项、突发环境应急工作费”等45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984.4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各项目总体执行情况较好,能较好地达到项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
完成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568.9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各项目产出情况和取得的效益比较明显,基本能达到项目实施的预期效果。经对照分析预算项目执行进度、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的实现程度及趋势进行逐项打分,最终得分为93分。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单位在部门决算中反映“宣传工作专项、突发环境应急工作费”等45个项目绩效自评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一是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明显,截至12月底,全市有效监测天数365天,空气质量优良率100%;监测显示,我市14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国控断面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及以上标准;完成全市663个地块污染状况调查评审,2023年全市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我市各类功能区噪声昼间达标率100%,夜间达标率100%,声环境质量总体评价为好。二是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深入推进,制定了《昌都市着力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季评级实施方案(试行)》,全市高地创建工作任务116项,均已阶段完成;2023年度申报自治区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区)4个、示范乡(镇)64个、示范村(居)448个,继续申报察雅县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三是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序推进,有序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现已完成整改销号32项,剩余49项措施序时推进中;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涉及我市4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均已办结。四是生态环境安全屏障不断筑牢,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制定印发《昌都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推进落实2023年高黎贡山(伯舒拉岭)生物生态安全风险防范和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及任务细化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紧盯尾矿库、危险废物运输、环川藏铁路建设等重点领域,完成全市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加强重点企业风险管控,针对5类重点环保设备设施企业进行了排查摸底,并建立了环保设备设施工作台账信息;积极开展应急演练,顺利完成昌都市澜沧江流域“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响应桌面推演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监管;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规定,规范审批建设项目128个,有效杜绝“两高”项目进入昌都,强化日常执法监督检查,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展建设。现场检查企业2700余家次,出动执法人员5000余人次,重点关注川藏铁路工程,组织开展川藏铁路专项检查;依托“6·5世界环境日”“8·15全国生态日”和8月生态文明宣传月等时间节点进行广泛的生态文明理念宣传,累计举办线下宣传活动11场,组织29家次企业参与集中生态文明宣传活动,发送生态文明宣传短信300余万条,入企宣讲280余次。五是生态环境能力建设不断加强,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实验仪器设备基本配备齐全,已具备水质112项、空气12项、噪声6项、土壤10项等因子的环境监测能力,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全员大练兵,通过理论培训和现场实操,提高了执法人员学习掌握新装备新技术的积极性和参与度;邀请重庆专家组赴我市开展环境问题检查,并与巴南区生态环境局签订帮扶协议;今年6月,我局选派4名干部赴重庆市巴南区生态环境局跟班跟岗学习;建设昌都市“智慧生态”统一监管平台,形成“统一用户、统一告警、统一展示、统一数据”的生态环境综合平台,有效支撑全市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目前,已接入37家排污企业,54个在线监测点位。
(三)部门评价结果
我单位对“生态环境管理综合服务项目、昌都市声环境功能区自动监测项目”评价报告向社会公开(附件2)。
(四)财政评价结果。
财政局未选取我局重点项目进行财政评价。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度西藏昌都市生态环境局机关运行经费506.62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5.84万元,降低1.14%。主要原因是:办公设备购置经费减少,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西藏昌都市生态环境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1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80.4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41.5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90.9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拥有房屋面积5,544.44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1,110.00平方米,业务用房4,268.87平方米,其他(不含构筑物165.57平方米。
本部门共有车辆20辆,其中其他用车3.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一般公务用车,用于开展业务工作保障用车。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3台(套)。
年末在建工程3,022.57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同级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不包括事业单位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经费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我局2023年功能科目名词解释: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反映生态环境部门环境保护宣传方面的支出。
环境保护法规、规划及标准:反映环境保护法规政策的前期研究、制定,规划的前期研究、制订及实施评估,环境标准试验、研究和制定等方面的支出。
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反映其他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反映生态环境部门对建设类规划、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评审,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理、验收等方面的支出。
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反映其他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
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反映政府在垃圾、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及工业废弃物处置处理等方面的支出,持久性有机物污染物监管及淘汰处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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