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昌都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二、机构设置 8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0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1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0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5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5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7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一、部门(单位)职责
(一)行政单位主要职责是:
负责建立健全全市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地方性规划、措施、区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开展全市生态文明改革相关工作。
负责全市生态环境问题和行业安全生产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统筹协调地方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牵头协调地方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县(区)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
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实施地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提出市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全市减污降任务和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
负责提出市生态环境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负责地方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地方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制定地方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新污染物等污染防治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土壤污染源头防控,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着力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坚决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
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生态保护规划,指导、协调、监督美丽西藏建设和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相关工作。对影响生态环境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实施监督。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措施并监督执法。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地方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按规定权限,对重点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及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点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要求。
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生态遥感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和全市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地方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监督管理重点碳排放单位。负责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依法依规参与处理生态环境保护涉外事务,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合作与交流。
配合市委、市政府接受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制度建设。参与青藏高原综合科学考察工作。
负责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依法依规开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安全许可审批。监督管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组织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开展辐射环境的应急响应、事故处理及事故原因调查工作。
承担市委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与市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做好防止地下水污染和生态保护红线的生态环境监督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地下水监测数据,负责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业投入品科学使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清洁生产推广等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与市水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和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市水利局负责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工作。
与市林业和草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措施并监督执法。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根据本规定第四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二)事业单位主要职责:
负责全市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的协调工作;编制、修订生态环境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修订专项生态环境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负责生态环境应急处置设施的建设和运行工作;组织突发性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协调重、特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和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置;协助有关单位实施环境突发事件的责任调查和追究;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和运行工作;承办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信息网络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污染源在线监控网络和“两微”平台的管理与维护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分析、发布工作,建立健全全市生态环境信息数据库并向公众、有关单位提供生态环境信息服务;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信息化技术指导工作;负责拟定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编制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资料;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专职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承办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建设项目与辐射类环评文件的技术评估、咨询服务工作;负责有关生态环境影响评估的技术培训工作;负责本市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查专家库的建立和管理工作;
负责本市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的管理工作;负责县(区)分局审批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技术复核工作;承办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卡若、类乌齐、丁青辖区内生态环境质量检测、污染源监测、应急监测、执法监测和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工作;负责片区内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收集、汇总和管理工作;负责片区内生态环境监测系统的监测数据质量保证工作;开展片区内生态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价工作,编制生态环境检测报告和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负责片区内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运行工作;负责生态环境质量与污染源监测系统的运行和管理工作;承办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洛隆、边坝辖区内生态环境质量检测、污染源监测、应急监测、执法监测和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工作;负责片区内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收集、汇总和管理工作;负责片区内生态环境监测系统的监测数据质量保证工作;开展片区内生态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价工作,编制生态环境检测报告和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负责片区内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运行工作;负责生态环境质量与污染源监测系统的运行和管理工作;承办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察雅、八宿、左贡辖区内生态环境质量检测、污染源监测、应急监测、执法监测和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工作; 负责片区内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收集、汇总和管理工作;负责片区内生态环境监测系统的监测数据质量保证工作;开展片区内生态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价工作,编制生态环境检测报告和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负责片区内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运行工作;负责生态环境质量与污染源监测系统的运行和管理工作;承办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江达、贡觉、芒康辖区内生态环境质量检测、污染源监测、应急监测、执法监测和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工作;负责片区内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收集、汇总和管理工作;负责片区内生态环境监测系统的监测数据质量保证工作;开展片区内生态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价工作,编制生态环境检测报告和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负责片区内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运行工作;负责生态环境质量与污染源监测系统的运行和管理工作;承办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纳入西藏昌都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西藏昌都市生态环境局机关,下列内设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在卡若区、江达县、贡觉县、察雅县、芒康县、左贡县、八宿县、洛隆县、边坝县、丁青县、类乌齐县 11 县(区)设立生态环境分局,正科级,为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名称统一为昌都市生态环境局XX县(区)分局,实行市级生态环境局为主、市县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负责所辖区域内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辐射安全等工作的监督、行政执法及执法监测工作。共核定行政编制33名,每县(区)行政编制3名,每县(区)局领导职数2名。
昌都市生态环境局昌都经济开发区分局为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正科级。主要负责昌都经济开发区内环境污染防治、生态环境准入等工作的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核定行政编制2名,局领导职数1名。
市生态环境局共设置科室8个事业科室,分别是市生态环境应急处置中心、市生态环境信息中心(市生态环境宣教中心)、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卡若片区生态环境监测站、洛隆片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察雅片区生态环境监测站、江达片区生态环境监测站、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三、支出决算公开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以上报表见附件1。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总计8678.73万元,支出总计8678.73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收入、支出分别增加109.81万元,增长1.28%。主要原因:基本支出中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增加。
(一)收入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收入8678.73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
(二)支出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支出8678.73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8678.7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678.73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8678.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69.73万元,占43.44%;项目支出4,909.00万元,占56.56%;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8678.73万元,支出8678.73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09.84万元,增长1.28%,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中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增加。支出增加109.84万元,增长1.28%,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中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财政拨款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678.7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3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09.84万元,增长1.28%,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中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678.7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节能环保(类)支出7945.93万元,占91.5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11.66万元,占3.59%;卫生健康(类)支出174.62万元,占2.01%;住房保障(类)支出246.52万元,占2.84%。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144.52万元,支出决算为8678.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1.24%。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350.43万元,支出决算311.66为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9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据实缴纳养老保险资金,正常人员增减变动。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90.55万元,支出决算149.27为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3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据实缴纳医疗保险资金,正常人员增减变动。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33.95万元,支出决算25.35为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6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据实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正常人员增减变动。
4.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3086.91万元,支出决算为3036.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3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正常人员增减变动。
5.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80万元,支出决算为56.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2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部分项目暂停开展,资金无法支付。
6.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生态环境保护宣传(项)。年初预算为150万元,支出决算为182.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4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3年的物资采购款结转至2024年支付。
7.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659万元,支出决算为641.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3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存在项目尾款结转下年使用及结余资金。
8.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项)。年初预算为56.2万元,支出决算为54.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0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评审项目数量减少。
9.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01万元,支出决算为422.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0.5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其中生态环境监测业务费为西藏自治区昌都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追加预算项目。
10.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年初预算为5.76万元,支出决算为2356.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0919.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二号结转指标文件结转上年项目至本年使用。
11.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噪声(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50.1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二号结转指标文件结转上年项目至本年使用。
12.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项)。年初预算为660万元,支出决算为559.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8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项目尾款结转下年使用。
13.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项)。年初预算为307.9万元,支出决算为484.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7.3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二号结转指标文件结转上年项目至本年使用。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262.82万元,支出决算为246.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正常人员增减变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769.7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076.74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中的基本工资695.35万元、津贴补贴1,283.32万元、奖金157.3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10.76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49.2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5.3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3万元、住房公积金246.52万元、医疗费19.8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16.4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的生活补助63.33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93万元。公用经费692.99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费112.1万元、印刷费2.97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17.14万元、邮电费21.88万元、差旅费110.63万元、维修(护)费34万元、公务接待费0.9万元、劳务费3.88万元、委托业务费9.87万元、工会经费42.1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6.1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0.38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与2023年度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0万元,增长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与2023年度相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0万元,增长0%。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57.03万元,支出决算为257.0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与2023年度相比,“三公”经费支出增加134.17万元,增长109.21%,主要原因是根据《关于下达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的通知》(昌财行指〔2024〕56号)本年度增加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且2023年度公务用车车辆保险费列在其他交通费。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56.13万元,占99.6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9万元,占0.3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6.1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9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56.13万元,主要用于下乡执法检查、监测采样、立法调研等业务所需的公务车辆油料费、维修费、洗车费、停车费等方面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比预算数减少0万元,下降0%。与2023年度相比,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134.59万元,增长110.74%,主要原因是2024年增加公务车运行维护费。
3.公务接待费支出0.9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9万元,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接待61人次;主要用于接待工作组餐费及购买高原药品。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比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与2023年度相比,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0.42万元,下降31.8%,主要原因公务接待批次人数减少,接待费用较之上年有所减少。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38个,涉及资金4,90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
共组织对“宣传工作专项、突发环境应急工作费”等38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90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各项目总体执行情况较好,能较好的达到项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
完成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678.7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各项目产出情况和取得的效益比较明显,基本能达到项目实施的预期效果。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单位在部门决算中反映“宣传工作专项、突发环境应急工作费”等38个项目绩效自评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市域环境质量保持良好,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稳定保持100%,地表水达到或优于Ш类及以上标准的比例为100%,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100%,全市各类功能区昼夜间达标率均为100%。高地建设指标6大类34项指标已有32项达到走在全国前列要求,制定了《昌都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复核工作方案》,分解落实创建任务清单,围绕32项指标要求及时收集、整理、更新支撑材料,为国家现场复核做好准备。编制印发《昌都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昌都市2022年度温室气体清单》目前已完成专家评审工作。累计编码登记非道路移动机械1809台,3个机动车遥感监测点位累计遥感监测机动车170万余车次,编制印发《昌都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4-2025年)》《昌都市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方案》,编制上报《昌都市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实施情况综合中期评估报告》。有序开展《城市水源地环境现状评估报告及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深入推进城市及重点乡镇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完成全市483个地块污染状况调查及评审、148家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现场评估、405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对18家土壤污染隐患企业排查“回头看”工作。编制完成无废城市建设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其他工作正按要求深入推进。2024年以来,规范转移危险废物576.23吨,规范收集、处置医疗废物259.09吨。三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持续深化。监管能力方面,建成昌都市“智慧生态”统一监管综合平台,接入40家污染源在线监测企业的59个在线监测点位、166路视频监控、30路用电监控,实现了数据异常线上预警、报备,有效支撑了全市生态监管工作。“管家”服务方面,通过近两年“环保管家”“驻点式”服务,有效推动全市生态环境监管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依法行政能力持续巩固提升、队伍业务水平大幅提升。累计草拟《昌都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指南》等8项制度,参与编制《昌都市“无废城市”建设规划(2024—2028年)》《昌都市新污染物治理实施方案》等21余项规划方案,组织碳达峰、环境应急等重点领域的4次专项培训,针对执法卷宗、规章制度出具法律意见书135份,参与环保督察回头看、饮用水保护立法、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等重点事项11项次,开展专业技能培训300余人次。严格环境准入,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在严把环评准入关的同时,持之以恒做好靠前服务,加快审批进度。对全市2024年拟开工的360余个项目开展环评前期咨询服务,全方位开展项目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咨询服务70余次。2024年以来,共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111个,审查规划环评1份,审批时间整体提速35%以上,两高项目“零审批、零引进”成果持续巩固。严格执法监管,严格按照“全年、全员、全过程”练兵总体要求,通过执法大练兵活动,生态环境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得到了进一步提升,执法效能和执法行为得到了显著提升和规范,违法必严惩的强大威慑逐步提升,企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觉性有效提高,从源头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充分彰显。2024年度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开展执法检查2618次,立案38起,结案29起,共处罚款670余万元,依法查处2起无证收集危险废物违法行为,已移交公安部门行政拘留。应急处置以练为战。编制上报《昌都市澜沧江、怒江流域“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响应方案》,结合实际逐年按需购置环境应急物资,针对性开展油罐车侧翻、尾矿库泄露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印发《关于加强“环保联系卡”相关工作的通知》,累计发放环保联系卡3245份,办结群众反映问题75件,“环保联系卡”村(社)“环保片警”作用有效发挥。
(三)部门评价结果
我单位对“生态环境管理综合服务项目、新污染物调查监测评估”评价报告向社会公开(附件2)。
(四)财政评价结果。
财政局未选取我局重点项目进行财政评价。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4年度西藏昌都市生态环境局机关运行经费692.99万元,比年初预算586.32万元增加106.67万元,增长18.19%。主要原因是:根据《关于下达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的通知》(昌财行指〔2024〕56号)本年度增加公务车运行维护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西藏昌都市生态环境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18.8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318.88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拥有房屋面积7,117.10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1,110.00平方米,业务用房5,841.53平方米,其他(不含构筑物)165.57平方米。
本部门共有车辆28辆,其中其他用车(一般公务用车)19辆,医疗废物运输车5辆,垃圾车4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一般公务用车,用于开展业务工作保障用车。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6台(套)。
年末在建工程0万元。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同级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不包括事业单位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经费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我局2024年功能科目名词解释: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反映生态环境部门环境保护宣传方面的支出。
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反映其他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反映生态环境部门对建设类规划、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评审,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理、验收等方面的支出。
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反映其他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
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反映政府在垃圾、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及工业废弃物处置处理等方面的支出,持久性有机物污染物监管及淘汰处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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