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生态环境局
西藏昌都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二、机构设置 8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0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1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0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5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5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7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一、部门(单位)职责
(一)行政单位主要职责是:
负责建立健全全市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地方性规划、措施、区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开展全市生态文明改革相关工作。
负责全市生态环境问题和行业安全生产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统筹协调地方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牵头协调地方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县(区)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
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实施地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提出市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全市减污降任务和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
负责提出市生态环境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负责地方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地方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制定地方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新污染物等污染防治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土壤污染源头防控,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着力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坚决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
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生态保护规划,指导、协调、监督美丽西藏建设和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相关工作。对影响生态环境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实施监督。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措施并监督执法。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地方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按规定权限,对重点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及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点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要求。
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生态遥感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和全市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地方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监督管理重点碳排放单位。负责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依法依规参与处理生态环境保护涉外事务,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合作与交流。
配合市委、市政府接受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制度建设。参与青藏高原综合科学考察工作。
负责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依法依规开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安全许可审批。监督管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组织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开展辐射环境的应急响应、事故处理及事故原因调查工作。
承担市委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与市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做好防止地下水污染和生态保护红线的生态环境监督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地下水监测数据,负责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业投入品科学使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清洁生产推广等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与市水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和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市水利局负责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工作。
与市林业和草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措施并监督执法。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根据本规定第四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二)事业单位主要职责:
负责全市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的协调工作;编制、修订生态环境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修订专项生态环境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负责生态环境应急处置设施的建设和运行工作;组织突发性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协调重、特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和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置;协助有关单位实施环境突发事件的责任调查和追究;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和运行工作;承办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信息网络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污染源在线监控网络和“两微”平台的管理与维护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分析、发布工作,建立健全全市生态环境信息数据库并向公众、有关单位提供生态环境信息服务;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信息化技术指导工作;负责拟定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编制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资料;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专职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承办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建设项目与辐射类环评文件的技术评估、咨询服务工作;负责有关生态环境影响评估的技术培训工作;负责本市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查专家库的建立和管理工作;
负责本市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的管理工作;负责县(区)分局审批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技术复核工作;承办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卡若、类乌齐、丁青辖区内生态环境质量检测、污染源监测、应急监测、执法监测和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工作;负责片区内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收集、汇总和管理工作;负责片区内生态环境监测系统的监测数据质量保证工作;开展片区内生态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价工作,编制生态环境检测报告和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负责片区内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运行工作;负责生态环境质量与污染源监测系统的运行和管理工作;承办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洛隆、边坝辖区内生态环境质量检测、污染源监测、应急监测、执法监测和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工作;负责片区内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收集、汇总和管理工作;负责片区内生态环境监测系统的监测数据质量保证工作;开展片区内生态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价工作,编制生态环境检测报告和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负责片区内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运行工作;负责生态环境质量与污染源监测系统的运行和管理工作;承办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察雅、八宿、左贡辖区内生态环境质量检测、污染源监测、应急监测、执法监测和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工作; 负责片区内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收集、汇总和管理工作;负责片区内生态环境监测系统的监测数据质量保证工作;开展片区内生态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价工作,编制生态环境检测报告和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负责片区内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运行工作;负责生态环境质量与污染源监测系统的运行和管理工作;承办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江达、贡觉、芒康辖区内生态环境质量检测、污染源监测、应急监测、执法监测和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工作;负责片区内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收集、汇总和管理工作;负责片区内生态环境监测系统的监测数据质量保证工作;开展片区内生态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价工作,编制生态环境检测报告和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负责片区内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运行工作;负责生态环境质量与污染源监测系统的运行和管理工作;承办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纳入西藏昌都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西藏昌都市生态环境局机关,下列内设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共设置行政科室9个,分别是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生态环境监测科、生态文明创建科(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水与大气环境科、土壤环境与固体废物管理科、环境影响评价与辐射安全监管科、执法监督科、政工人事科。
市生态环境局在卡若区、江达县、贡觉县、察雅县、芒康县、左贡县、八宿县、洛隆县、边坝县、丁青县、类乌齐县 11 县(区)设立生态环境分局,正科级,为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名称统一为昌都市生态环境局XX县(区)分局,实行市级生态环境局为主、市县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负责所辖区域内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辐射安全等工作的监督、行政执法及执法监测工作。共核定行政编制33名,每县(区)行政编制3名,每县(区)局领导职数2名。
昌都市生态环境局昌都经济开发区分局为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正科级。主要负责昌都经济开发区内环境污染防治、生态环境准入等工作的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核定行政编制2名,局领导职数1名。
市生态环境局共设置科室7个事业科室,分别是市生态环境应急处置中心、市生态环境信息中心(市生态环境宣教中心)、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卡若片区生态环境监测站、洛隆片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察雅片区生态环境监测站、江达片区生态环境监测站。
市生态环境应急处置中心。正科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3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
市生态环境信息中心(市生态环境宣教中心)。正科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4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
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正科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3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
卡若片区生态环境监测站、洛隆片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察雅片区生态环境监测站、江达片区生态环境监测站。正科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各4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各2名。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
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市生态环境局核定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4名。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度收入总计7083.55万元,支出总计7083.55万元,与2024年度相比,收入、支出分别减少1595.18万元,减少18.38%。主要原因:公用经费支出较上年减少,本年度无上年结转未支付的公务车辆维修费、油料费等历史遗留费用。
(一)收入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收入7083.55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
(二)支出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支出7083.55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7083.5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075.55万元,占99.89%;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其他收入8万元,占0.1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7083.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61.94万元,占54.52%;项目支出3221.61万元,占45.48%;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较2024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财政拨款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较2024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075.5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节能环保(类)支出6218万元,占87.8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25.78万元,占6.02%;卫生健康(类)支出192.33万元,占2.72%;住房保障(类)支出239.44万元,占3.38%。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373.35万元,支出决算为7075.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14%。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354.56万元,支出决算322.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8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据实缴纳养老保险资金,受单位正常人员增减变动影响。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公益性岗位补贴(项)。年初预算66.75万元,支出决算66.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6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据实发放公益性岗位人员补助、缴纳社保。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年初预算6.21万元,支出决算5.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4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据实缴纳工伤保险及失业保险,受单位正常人员增减变动影响。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31.8万元,超年初预算31.8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中追加一笔在职去世职工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补助费。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92.79万元,支出决算154.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0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据实缴纳医疗保险资金,受单位正常人员增减变动影响。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28.35万元,支出决算26.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0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据实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受单位正常人员增减变动影响。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11.6万元,超年初预算11.6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体检费提标追加一笔在职职工体检费。
8.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3100.10万元,支出决算为3070.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0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形成正常资金结余。
9.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588.21万元,支出决算为497.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5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项目跨年实施,部分资金结转2026年使用。
10.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生态环境保护宣传(项)。年初预算为100.0万元,支出决算为92.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5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资金结余按规定收回。
11.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环境保护法规、规划及标准(项)。年初预算为50万元,支出决算为44.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7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项目跨年实施,部分资金结转2026年使用。
12.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76.8万元,超年初预算76.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二号结转指标文件结转上年项目至本年使用。
13.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项)。年初预算为75.78万元,支出决算为46.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1.7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评审项目数量减少。
14.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1.6万元,超年初预算31.6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统筹调剂机动资金用于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15.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年初预算为395.50万元,支出决算为941.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8.0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二号结转指标文件结转上年项目至本年使用。
16.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项)。年初预算为725.54万元,支出决算为861.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7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二号结转指标文件结转上年项目至本年使用。
17.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年初预算为80万元,支出决算为162.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2.9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中追加项目经费。
18.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项)。年初预算为273.32万元,支出决算为329.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6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二号结转指标文件结转上年项目至本年使用。
19.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执法监察(项)。年初预算为70.32万元,支出决算为62.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9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资金结余按规定收回。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265.92万元,支出决算为239.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0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受单位正常人员增减变动影响。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861.9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297.08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中的基本工资566.87万元、津贴补贴1471.08万元、奖金164.3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22.02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54.3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6.3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43万元、住房公积金239.44万元、医疗费31.1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72.7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的抚恤金31.8万元、生活补助6.83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63万元。公用经费564.86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费79.55万元、水费1.41万元、电费42.66万元、邮电费20.35万元、差旅费129.5万元、维修(护)费11.82万元、公务接待费0.62万元、劳务费1.46万元、委托业务费18.9万元、工会经费41.8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1.3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5.34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与2024年度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0万元,增长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5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与2024年度相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0万元,增长0%。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5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5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42.01万元,支出决算为142.0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与2024年度相比,“三公”经费支出减少115.02万元,下降44.7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追加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41.39万元,占99.5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62万元,占0.4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1.3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9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41.39万元,主要用于下乡执法检查、监测采样、立法调研等业务所需的公务车辆油料费、维修费、洗车费、停车费等方面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比预算数减少0万元,下降0%。与2024年度相比,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114.74万元,减少44.8%,主要原因是2025年无公务车运行维护费追加。
3.公务接待费支出0.6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62万元,本年度接待批次4批次42人次,较上年度减少了公务接待人次19人次,主要用于接待工作组餐费及购买高原药品。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比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与2024年度相比,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0.28万元,下降31.1%,主要原因“公务接待批次人数减少”,接待费用较之上年有所减少。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项目开展全面绩效自评,202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项目支出31个,涉及资金3213.61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99.75%;其他收入项目支出1个,涉及金额8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0.25%;2025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从评价情况来看,各项目总体执行情况较好,能较好的达到项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
完成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075.55万元,其他收入项目支出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各项目产出情况和取得的效益比较明显,基本能达到项目实施的预期效果。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单位在部门决算中反映“宣传工作专项、突发环境应急工作费”等32个项目绩效自评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全市区控地表水水质优良水体比例100%,国控地表水水质优良水体比例98.2%,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构建医废管控“收集-运输-处置”全流程监管体系,审查办理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换证手续,加强新污染物、微塑料、抗生素治理,全市规范处置医疗废物274.81吨、危险废物375.98吨,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强化噪声扰民问题整治力度,联合市公安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及卡若区相关职能部门,重点围绕酒吧、朗玛厅、KTV等娱乐场所,针对性开展娱乐场所噪声扰民问题“回头看”专项检查行动,查封6台低音炮音响。经监测,我市声功能区夜间噪声达标率为89%,达到自治区87%以上指标要求。坚持“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定期开展水电、矿产和川藏铁路等重点领域执法检查工作,采取现场执法、远程在线监控等方式,提升执法精准度和效率,今年累计开展环境行政执法检查2000余次,出动执法人员4300余人次,发现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要求限期整改389家,已查处16起环境违法行为,处罚114.56万元,受理环境信访举报案件34件,全部办结。组织开展生态环境领域法治专题培训3场、执法技能比武1次、援藏帮扶2次,覆盖执法人员140余人次。加强执法硬件能力建设,采购配置便携式粉尘测定仪、红外热成像仪、多参数气体检测仪、无人机、便携式流量计、执法记录仪等14项共176件支持北斗技术的执法设备,完成设备原理及运用操作讲解培训。受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邀请,参加金沙江上游生态环境执法联动交流活动,纵深推进跨区域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深化执法交流合作。制定印发《昌都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完成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39项,配合生态环境厅开展放射源使用单位现场监管帮扶,检查发现13项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开展辐射事故桌面演练和实战演练,完成类乌齐、芒康2起油罐车侧翻事故应急处置。完成对1家涉重金属、1个尾矿库、66家危险废物等高风险企业、58个环境基础设施、21个饮用水水源地、84个建设项目等重点领域的环境隐患“回头看”工作,未发现环境风险隐患和偷排漏排等违法行为。启动31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涉及赔偿金额327.57万元),已办结30件,办结率达96.8%。坚持以3月平安建设宣传月、5·22生物多样性日、6·5世界环境日为重要宣传节点,将生态与普法相结合,聚焦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开展全面宣传,开展“六五”现场宣传1次,会同市委宣传部举办“六·五”新闻发布会,开展“法律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寺庙”活动20余场,举办环保设施公众开放活动4次,发布2024年环境状况公报,发放宣传资料物品8.9万余份,发送宣传短信达500余万条,宣传教育群众近2万人次,进一步凝聚社会各界生态环境保护共识。制定印发《昌都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4—2030年)》《昌都市2025年“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等方案及管理规程,明确部门责任,建立分工明确、协同增效的综合管理体制。推进自治区级“无废城市”建设申报,配合完成自治区现场核查,目前,江达县已列入自治区级“无废城市”建设名单;同步推进类乌齐等4县申报材料编制上报,配合自治区完成申报材料的评审,并按专家意见修改完善中。建成“无废细胞”35个;启动“无废城市”宣教基地建设工作。
(三)部门评价结果
我单位对“生态环境管理综合服务项目、怒江昌都段水生态环境调查评估与美丽河湖创建技术支持服务”评价报告向社会公开(附件2)。
(四)财政评价结果。
财政局选取我局“生态环境管理综合服务项目重点项目、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运营费”进行财政评价,评价结果暂未出具。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5年度西藏昌都市生态环境局机关运行经费564.86万元,比年初预算571.94万元减少7.08万元,减少1.24%。主要原因是:正常结余。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西藏昌都市生态环境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13.11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13.116万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部门拥有房屋面积7,117.10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1,110.00平方米,业务用房5,841.53平方米,其他(不含构筑物)165.57平方米。
本部门共有车辆28辆,其中其他用车(一般公务用车)19辆,医疗废物运输车5辆,垃圾车4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一般公务用车,用于开展业务工作保障用车。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5台(套)。
年末在建工程0万元。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同级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不包括事业单位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经费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我局2025年功能科目名词解释: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反映生态环境部门环境保护宣传方面的支出。
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反映其他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反映生态环境部门对建设类规划、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评审,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理、验收等方面的支出。
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反映其他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
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反映政府在垃圾、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及工业废弃物处置处理等方面的支出,持久性有机物污染物监管及淘汰处置支出。
主办:昌都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昌都市卡若区城关镇达因卡达瓦路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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